玉環(huán)公司基于5G技術的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科技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玉環(huán)市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玉環(huán)市。
2.2 規(guī)模及招標范圍:本項目在原卸船機電控系統的基礎上,利用3D激光檢測技術對船艙艙口和艙內物料進行實時三維掃描、建模,對卸船機抓斗運行軌跡進行實時檢測,建立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卸船控制規(guī)則策略和抓斗路徑規(guī)劃,實現卸船機抓斗運行軌跡閉環(huán)控制和遠程全自動智能作業(yè),同時利用5G通信技術,建立卸船機與地面中控室的通訊,實現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
招標范圍:基于5G技術的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科技項目所需設備及系統設計服務,包含制造、運輸、系統部署、調試、試驗、驗收、售后服務、圖紙和資料等,以及對卸船機全自動調試期間及移交運行1年內,購買的卸船機全自動控制意外保險,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卸船機定位系統、安全防護系統、船艙實時掃描系統、抓斗運行軌跡檢測系統、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系統、通訊系統、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控制系統、船舶管理系統、遠程智能操作平臺、卸船機流量控制系統、控制中心機柜及卸船機全自動控制柜。
2.3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設備交貨,在1.5年內完成項目建設后投入運行并取得相應科技成果。
2.4 標段劃分: 華能(浙江)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玉環(huán)分公司基于5G技術的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科技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下列兩者滿足其一即可:
(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橋式、門式起重機(A);
(2)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A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安裝、修理/維修、改造A級);
3.2.2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1500t/h及以上抓斗式卸船機智能(全自動)控制改造或電氣(控制)改造或整機供貨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工作范圍頁,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14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2月20日 17時00分止。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玉環(huán)市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玉環(huán)市。
2.2 規(guī)模及招標范圍:本項目在原卸船機電控系統的基礎上,利用3D激光檢測技術對船艙艙口和艙內物料進行實時三維掃描、建模,對卸船機抓斗運行軌跡進行實時檢測,建立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卸船控制規(guī)則策略和抓斗路徑規(guī)劃,實現卸船機抓斗運行軌跡閉環(huán)控制和遠程全自動智能作業(yè),同時利用5G通信技術,建立卸船機與地面中控室的通訊,實現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
招標范圍:基于5G技術的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科技項目所需設備及系統設計服務,包含制造、運輸、系統部署、調試、試驗、驗收、售后服務、圖紙和資料等,以及對卸船機全自動調試期間及移交運行1年內,購買的卸船機全自動控制意外保險,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卸船機定位系統、安全防護系統、船艙實時掃描系統、抓斗運行軌跡檢測系統、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系統、通訊系統、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控制系統、船舶管理系統、遠程智能操作平臺、卸船機流量控制系統、控制中心機柜及卸船機全自動控制柜。
2.3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設備交貨,在1.5年內完成項目建設后投入運行并取得相應科技成果。
2.4 標段劃分: 華能(浙江)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玉環(huán)分公司基于5G技術的卸船機遠程全自動智能控制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科技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下列兩者滿足其一即可:
(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橋式、門式起重機(A);
(2)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A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安裝、修理/維修、改造A級);
3.2.2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1500t/h及以上抓斗式卸船機智能(全自動)控制改造或電氣(控制)改造或整機供貨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工作范圍頁,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14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12月20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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