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福州碼頭羅源灣港區(qū)可門作業(yè)區(qū)1-3號泊位擴能改造工程二期(一階段)工程總承包(PC)監(jiān)理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福州港羅源灣港區(qū)可門作業(yè)區(qū)1-3號泊位擴能改造工程二期(一階段)工程總承包(PC)項目監(jiān)理服務(PC)項目中所包括的3臺卸船機、1臺斗輪機、1座含煤廢水處理站、7條帶式輸送機、1套卸船自動化取制樣系統(tǒng)、2條散貨堆場、1條斗輪機基軌道及相配套的裝卸工藝、道路、生產及輔助設施、供電照明、控制通信、給排水、消防、環(huán)保等工程。
2.1.2.服務期:自所監(jiān)理項目開工之日始,至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結束止(預計總工期20個月)。
2.1.3.服務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監(jiān)理綜合資質證書或具有水運工程專業(yè)監(jiān)理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6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萬噸級碼頭及以上工程的新建或擴建監(jiān)理合同業(yè)績1份,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有效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水運工程或港口工程或交通運輸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19 16:00: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聯(lián)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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