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lián)產工程磨煤機檢修起吊及全廠檢修起吊設備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電廠一期工程已建設2×600MW超臨界燃煤機組,于2005年4月28日開工,1#機組于2007年7月26日投產,2#機組于2007年10月16日投產。本期工程在一期西側擴建,廠區(qū)場地一期時已按4×600MW規(guī)劃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設條件較好。本期擬利用原規(guī)劃預留場地建設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lián)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lián)產工程配套的磨煤機檢修起吊設備、全廠檢修起吊及其附屬設備,它包括磨煤機檢修起吊設備、全廠檢修起吊及其附屬設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和運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2.1.3交貨地點:福建省福清市江陰鎮(zhèn) (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項目施工現(xiàn)場。
2.1.4交貨期:2024年10月30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通用橋式起重機A級)。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6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36t且跨度≥10m)的供貨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18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