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湖北省武漢市仙桃市武漢真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光電轉換系統(tǒng)、逆變系統(tǒng)及相應配套設施等。項目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兩種模式,預計安裝18226塊550Wp單晶硅組件,裝機容量約為1.00243萬千瓦,采用10kV電壓等級并網。
本項目采取預采購招標方式,待項目取得集團批復后,招標結果生效。如項目未獲得批復,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規(guī)模:1萬千瓦。
范圍:具體內容為全部工程手續(xù)辦理、協(xié)調各類手續(xù)辦理、施工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調試、試運行、質量保修期內的質保、服務以及其他配合完成項目驗收所需的一切工作,為交鑰匙工程。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90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住建部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3.2.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3.2.3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已完成2項及以上光伏工程總承包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并提供證明文件(應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面,合同金額頁以及體現具體服務內容的關鍵頁,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證明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光伏工程總承包業(yè)績,須附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如提供的業(yè)績合同中無法體現項目經理姓名,須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提供擬派的項目經理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項目中任職的承諾書。
3.2.5本次項目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3月26日9: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止。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湖北省武漢市仙桃市武漢真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光電轉換系統(tǒng)、逆變系統(tǒng)及相應配套設施等。項目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兩種模式,預計安裝18226塊550Wp單晶硅組件,裝機容量約為1.00243萬千瓦,采用10kV電壓等級并網。
本項目采取預采購招標方式,待項目取得集團批復后,招標結果生效。如項目未獲得批復,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規(guī)模:1萬千瓦。
范圍:具體內容為全部工程手續(xù)辦理、協(xié)調各類手續(xù)辦理、施工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調試、試運行、質量保修期內的質保、服務以及其他配合完成項目驗收所需的一切工作,為交鑰匙工程。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90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住建部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3.2.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須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3.2.3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已完成2項及以上光伏工程總承包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并提供證明文件(應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面,合同金額頁以及體現具體服務內容的關鍵頁,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證明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光伏工程總承包業(yè)績,須附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如提供的業(yè)績合同中無法體現項目經理姓名,須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提供擬派的項目經理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項目中任職的承諾書。
3.2.5本次項目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3月26日9: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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