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伊敏河鎮(zhèn)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露天礦褐煤綜合利用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伊敏河鎮(zhèn)。
規(guī)模: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3500萬噸/年,伊敏電廠電力裝機340萬千瓦。
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伊敏露天礦褐煤綜合利用研究試驗;伊敏露天礦褐煤綜合利用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伊敏露天礦褐煤綜合利用研究設計。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來(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煤炭提質研究或煤炭提質設計業(yè)績,需提供相關業(yè)績合同影印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掃描件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等證明材料。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4年5月11日9:00起至2024年5月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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