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2024年10月支架搬運車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分為1個標包,投標人不得選擇部分貨物進行投標,招標范圍包括礦用貨物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具體標包劃分、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設備名稱、技術規(guī)格、數量等技術參數見《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技術參數簡介 |
數量 |
單位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1 |
履帶式支架搬運車(履帶運輸車) |
履帶式; 額定載重≥8000kg |
1 |
臺 |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 |
鄂爾多斯東勝區(qū)罕臺鎮(zhèn)李家壕煤礦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所投產品的有效期內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額定載重≥8t的履帶式支架搬運車或履帶運輸車的銷售合同業(yè)績1臺。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每份合同的任意1張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開具截止時間為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2個月前)。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果合同中不體現上述信息,還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且能體現出上述信息的技術協(xié)議或其他證明材料)。發(fā)票須包含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每張發(fā)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評標委員會有權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詢發(fā)票情況并用于評標)。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經銷商或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2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