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內蒙古 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烏海市 海勃灣區(qū)“風光儲車”綠色交通一體化項目(北區(qū)15MW)PC總承包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qū)“風光儲車”綠色交通一體化項目,位于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千里山工業(yè)園區(qū)東側,海勃灣區(qū)政府東北16.5km處,分為光伏及充換電站兩個部分,光伏部分規(guī)劃建設裝機容量為15MW的光伏發(fā)電站、1座10kV開關站及相關配套線路(含臨時接入方案及線路)、道路等;充換電站部分規(guī)劃建設9座電動重卡充換電站及相關配套線路(含臨時接入方案及線路)、道路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本項目分批建設實施。根據本項目《地質勘察報告》內容,光伏場區(qū)、開關站及場區(qū)充換電站處于烏海市南段,建筑場地處于沖、洪積傾斜平原上,地貌類型單一,屬山前沖、洪積地貌。在12.00米鉆探深度范圍內,以碎石層為主。根據成因及巖性的不同,場地地層可分為以下一個單元層,現分別描述如下:第①單元層碎石土(Q4 al+pl):雜色,中密~密實,稍濕,級配較為連續(xù),夾粉土、粉、細砂薄層,含塊石、漂石,粒徑大于20cm,卵石以石英砂巖為主,含泥巖,礦物成分為石英、長石。本次勘察12.00m鉆探深度范圍內未揭穿該層。
2.1.2招標范圍:內蒙古 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烏海市龍源海勃灣區(qū)“風光儲車”綠色交通一體化項目(北區(qū)15MW)PC總承包項目。施工范圍:(1)整個光伏場區(qū)除組件、逆變器等招標人提供設備外所有設備含預制艙、開關柜、保護柜、通信柜及通信裝置、匯流箱、接入線路(含臨時接入線路)、配電線路、集電線路等全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所有設備含組件、逆變器、箱變、預制艙、開關柜、保護柜、通信柜及通信裝置、匯流箱、接入線路(含臨時接入線路)、配電線路、集電線路電纜等設備及材料的設備臨時堆場、保管、卸貨及場內運輸、安裝、施工(含施工輔企及臨時設施)、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tǒng)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jiān)驗收、試運行、達設計值投產、電表計量、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2)全部充換電站所有設備含換電機器人及機器人控制系統(tǒng)、成套充儲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充儲座、充電機、加載機系統(tǒng)及信息交互、換電連接器等)、數據采集及監(jiān)控系統(tǒng)、箱式變壓器、開關柜、照明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通風與排煙系統(tǒng)等全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所有設備含組換電機器人及機器人控制系統(tǒng)、成套充儲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充儲座、充電機、加載機系統(tǒng)及信息交互、換電連接器等)、箱式變壓器、開關柜、照明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通風與排煙系統(tǒng)等全部設備及材料的臨時堆場、保管、卸貨及場內運輸、安裝、施工(含施工輔企及臨時設施)、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tǒng)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jiān)驗收、試運行、達設計值投產、電表計量、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1.3計劃工期:有效總工期暫估為13個月。(工程計劃節(jié)點:本項目開關站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1個充換電站并網,整體項目預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
2.1.4質量要求:(1)實現高水平達標投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設計值,創(chuàng)國內同地區(qū)、同期、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2)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達到設計預期自動化水平,實現工程及設備安全、穩(wěn)定、經濟、環(huán)保、長周期運行。(3)不發(fā)生質量事故。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5MWp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電站施工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12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