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說明
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拉浪水電站左岸光伏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在廣西河池市發(fā)改委完成備案, 工程發(fā)包人為 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或“發(fā)包人”)。工程投資控股方為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自籌和貸款,自籌資金20%,貸款80%。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將該工程的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的建設地點:位于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德勝鎮(zhèn)弄相村西南拉浪水電站附近,占地面積約83.93畝,場地中心坐標為 N-24.58°,E-108.27°,可通過汕昆高速及拉浪水電站廠區(qū)道路直達,交通便利;
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規(guī)劃容量4.2MW(直流側 5.94MWp),共設2個光伏發(fā)電子系統(tǒng),配置 2 臺就地箱式升壓變,拉浪左岸光伏以35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tǒng),拉浪左岸光伏新建35kV光伏開關站,通過新建拉浪左岸光伏開關站~拉浪電廠1回35kV線路接入系統(tǒng),拉浪電廠側利用現有備用間隔(334)接入。項目配套建設一座35kV開關站及二次設備艙。
主要經濟指標:項目建成后,預計在全壽命運行期內,全部上網電量約為13905萬kW?h,25年年平均上網電量約為556.2萬kW?h,首年發(fā)電量583.36萬 kW·h,首年等效發(fā)電小時數約997h,第一年遞減1%,后續(xù)每年遞減0.40%,25年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54h。
3)計劃工期:本項目總工期79日歷天;
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1月1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總工期不變。
計劃竣工時間:2025年3月30日。
2.2 招標范圍
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拉浪水電站左岸光伏建設項目發(fā)包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圍為該光伏項目建設及并網手續(xù)辦理、租地、勘察設計(含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采購、施工總承包(含環(huán)保、水保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工程、安全監(jiān)測工程、消防設施及生產生活供水工程)、生產準備、工程調試、涉網試驗(并網前及并網后)、項目并網、項目驗收(包括專項)、質保等工程,標準化建設、達標創(chuàng)優(yōu)。并對以上總承包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和水保、環(huán)保、檔案等負全面責任。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1.2條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財務及信譽要求
3.1.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2投標人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沒有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被政府或招標人取消其投標的資格。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及本集團的黑名單庫;
3.1.3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3.1.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資質要求
3.2.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必須具備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同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
3.2.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2.1 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必須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并附聯合體協議書。
3.2.2.2 設計單位資質:工程設計綜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3 施工單位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3業(yè)績要求
3.3.1 投標單位須具備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承擔過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項目相關施工的合同業(yè)績(通過竣工驗收)。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或對應的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驗收證明至少須由合同發(fā)包人、合同乙方和監(jiān)理三方蓋章。
3.3.2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內任意成員滿足以上業(yè)績要求或聯合體成員均具有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項目類似設計、施工或者光伏發(fā)電工程總承包業(yè)績。
3.4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4.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應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中級安全師執(zhí)業(yè)證書。
3.4.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相關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3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4安全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必須具有有效期內中級安全師執(zhí)業(yè)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4.5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 電氣一次、二次、安全、質量、土建、資料等管理人員須持證上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12月19日14時00分至2024年12月29日14時00分;
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拉浪水電站左岸光伏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拉浪水電站左岸光伏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在廣西河池市發(fā)改委完成備案, 工程發(fā)包人為 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或“發(fā)包人”)。工程投資控股方為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自籌和貸款,自籌資金20%,貸款80%。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將該工程的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的建設地點:位于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德勝鎮(zhèn)弄相村西南拉浪水電站附近,占地面積約83.93畝,場地中心坐標為 N-24.58°,E-108.27°,可通過汕昆高速及拉浪水電站廠區(qū)道路直達,交通便利;
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規(guī)劃容量4.2MW(直流側 5.94MWp),共設2個光伏發(fā)電子系統(tǒng),配置 2 臺就地箱式升壓變,拉浪左岸光伏以35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tǒng),拉浪左岸光伏新建35kV光伏開關站,通過新建拉浪左岸光伏開關站~拉浪電廠1回35kV線路接入系統(tǒng),拉浪電廠側利用現有備用間隔(334)接入。項目配套建設一座35kV開關站及二次設備艙。
主要經濟指標:項目建成后,預計在全壽命運行期內,全部上網電量約為13905萬kW?h,25年年平均上網電量約為556.2萬kW?h,首年發(fā)電量583.36萬 kW·h,首年等效發(fā)電小時數約997h,第一年遞減1%,后續(xù)每年遞減0.40%,25年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954h。
3)計劃工期:本項目總工期79日歷天;
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1月1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總工期不變。
計劃竣工時間:2025年3月30日。
2.2 招標范圍
廣西河池市宜州區(qū)拉浪水電站左岸光伏建設項目發(fā)包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圍為該光伏項目建設及并網手續(xù)辦理、租地、勘察設計(含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采購、施工總承包(含環(huán)保、水保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工程、安全監(jiān)測工程、消防設施及生產生活供水工程)、生產準備、工程調試、涉網試驗(并網前及并網后)、項目并網、項目驗收(包括專項)、質保等工程,標準化建設、達標創(chuàng)優(yōu)。并對以上總承包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和水保、環(huán)保、檔案等負全面責任。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1.2條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財務及信譽要求
3.1.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2投標人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沒有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被政府或招標人取消其投標的資格。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及本集團的黑名單庫;
3.1.3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3.1.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資質要求
3.2.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必須具備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同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
3.2.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2.1 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必須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并附聯合體協議書。
3.2.2.2 設計單位資質:工程設計綜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3 施工單位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3業(yè)績要求
3.3.1 投標單位須具備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承擔過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項目相關施工的合同業(yè)績(通過竣工驗收)。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或對應的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驗收證明至少須由合同發(fā)包人、合同乙方和監(jiān)理三方蓋章。
3.3.2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內任意成員滿足以上業(yè)績要求或聯合體成員均具有近四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光伏發(fā)電項目類似設計、施工或者光伏發(fā)電工程總承包業(yè)績。
3.4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4.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應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中級安全師執(zhí)業(yè)證書。
3.4.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相關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3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4安全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必須具有有效期內中級安全師執(zhí)業(yè)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4.5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 電氣一次、二次、安全、質量、土建、資料等管理人員須持證上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12月19日14時00分至2024年12月29日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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