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清澗污水處理廠達標提質綜合改造項目臭氧催化劑采購項目,招標人為同方水務集團有 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 且已落實,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BRR23-ZB3-ZB-014-040
2.2 項目名稱:清澗污水處理廠達標提質綜合改造項目臭氧催化劑采購
2.3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利用現(xiàn)有廠房及附屬設施約 441600 平方米的場地,對現(xiàn)有清澗 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主要收集處理周邊生產(chǎn)廢水及工業(yè)污水。本項目建成后, 清澗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可達《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2006)一 級 A 標準。
2.4 招標范圍:清澗污水處理廠達標提質綜合改造項目臭氧催化劑(約 227m³)的供貨、 運輸(不含卸貨)、保險、技術服務及相應的售后服務等。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 貨需求”。
2.5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 30 個日歷天內具備供貨條件,具體交貨日期、批次、數(shù)量以招 標人通知為準。
2.6 交貨地點:洪澤區(qū)高良澗鎮(zhèn)清澗村北側、寧淮高速東側,清澗污水處理廠招標人指點 地點。
2.7 質量標準:合格,滿足招標文件及供貨要求。
2.8 質保期:自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2)投標人應提供 2020-2022 年度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及現(xiàn)金流量表)或提供銀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開具的資 信證明(若企業(yè)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開始計算);
(3)投標人近 5 年內(2019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單項合同不 小于 100m³催化劑的供貨業(yè)績。
3.2 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參加投標須提供有效的制造商唯一授權書。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7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
4.2 獲取方式:網(wǎng)絡下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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