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儲吳忠市孫家灘 11.5MW 分散式風電項目 EPC 總承包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寧儲吳忠市孫家灘 11.5MW 分散式風電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 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招標人為寧夏儲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 EPC 總 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合同編號:BRR23*3。
2.2 項目名稱:寧儲吳忠市孫家灘 11.5MW 分散式風電項目 EPC 總承包。
2.3 項目概況
寧儲吳忠市孫家灘 11.5MW 分散式風電項目位于寧夏吳忠市利通區(qū)孫家灘, 項目站址中心坐標為東經 106.11574° , 北緯 37.66052°。項目地四周以黃土地 貌為主,項目選取其中較為平坦區(qū)域進行風機建設。本項目場址臨近立弘慈善大 道,周邊交通條件較為便利。
風 電場 區(qū)建設 2 臺單機容量 6.25MW 風機發(fā) 電機組(其 中一 臺 限發(fā)至 5.25MW)、35kV 集電線路以及 35kV 開關站。
2.4 建設地點
寧夏吳忠市利通區(qū)孫家灘。
2.5 招標范圍
寧儲吳忠市孫家灘 11.5MW 分散式風電項目(2 臺單機容量 6.25MW 風機發(fā)電 機組(其中一臺限發(fā)至 5.25MW)、35kV 開關站、35kV 集電線路、接入系統(tǒng)及配 套工程(含對側間隔擴建改造)等)的勘察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建安施 工,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tǒng)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 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工程保險等,以及項目前期準備,前期手續(xù) 辦理,建設用地征租地,移交生產前維護,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 服務,檔案移交等內容。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
2.6 計劃工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網發(fā)電;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且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下列資質條件:
①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yè)丙級及以上 資質;
②設計資質: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2)電力 工程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3)風力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yè)丙 級及以上資質;
③施工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 證。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 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具有 50MW 及以上風力發(fā)電工程項目經理任職經。
(4)投標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應具有累計容量達到 50MW 及以上風力發(fā) 電工程業(yè)績。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標人之間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 系;
(2)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 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3)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不得超過 3 家;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 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獲取和投標保
證金的繳納等工作;
(3)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 等級;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5)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承擔施工任務的成員提供。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16 時 00 分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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