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100MW生態(tài)友好型風電示范項目、博野100MW風電項目(90MW保障性)混塔設備采購及風機安裝工程招標項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標段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項目取得公司投資決策備案,以招標人通知為準。若本項目未取得公司投資決策備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導致項目不具備建設條件,則不再執(zhí)行本次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1:安國100MW生態(tài)友好型風電示范項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安國市,地貌單元為渤海灣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構造帶平原中部,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紀洪積、沖積物沉積而成的平原,場地地勢平坦,地形簡單,地貌類型單一,地面標高為24.6~36.4mm。
項目規(guī)劃裝機規(guī)模100MW,擬安裝16臺單機容量為6.25MW的風電機組(風機塔筒為混塔形式;輪轂高度160米,葉輪直徑200米),未配置儲能部分。初擬在場區(qū)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風電場所發(fā)電量以一回220kV線路接入系統(tǒng)變電站。
項目2:博野100MW風電項目(90兆瓦保障性)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位于河北省中部,居保定市南部,東與蠡縣交界,全境屬太行山東麓山脈平原,洪積交錯沉積微傾斜平原區(qū),南北狹長,中北部地勢西高東低,南部和東南部自西南向東北傾斜,擬選風場場址地貌單元為渤海灣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構造帶平原中部,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紀洪積、沖積物沉積而成的平原,場地地勢平坦,地形簡單,地貌類型單一,地面高程(黃海)在19~30m之間。
項目規(guī)劃裝機規(guī)模90MW,擬安裝7臺6.25MW輪轂高度160米及7臺6.66MW輪轂高度170米的風電機組(風機塔筒為混塔形式;葉輪直徑200米),未配置儲能部分。初擬在場區(qū)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風電場所發(fā)電量以一回220kV線路接入系統(tǒng)變電站。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項目1 :
① 風機塔筒鋼混塔架及附件采購:共16臺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混塔高度160m,包括塔筒的制造、試驗、防腐處理及包裝、發(fā)運至現場機位及車板交貨(含隨機技術資料)、現場檢查、指導安裝、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② 風機安裝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fā)電機組全部設備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機艙、輪轂、發(fā)電機、葉片、塔筒、高強螺栓等主要設備和材料)的接車、卸貨、倉儲保管、吊裝、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試運行等工作。本工程風機主機(含機艙、輪轂、發(fā)電機、葉片)、箱式變壓器、高低壓電纜已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框架協(xié)議采購。其他設備及材料的采購由承包人負責,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要求。
項目2:
① 風機塔筒鋼混塔架及附件采購:共14臺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7臺混塔高度160m、7臺混塔高度170米,包括塔筒的制造、試驗、防腐處理及包裝、發(fā)運至現場機位及車板交貨(含隨機技術資料)、現場檢查、指導安裝、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② 風機安裝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fā)電機組全部設備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機艙、輪轂、發(fā)電機、葉片、塔筒、高強螺栓等主要設備和材料)的接車、卸貨、倉儲保管、吊裝、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試運行等工作。本工程風機主機(含機艙、輪轂、發(fā)電機、葉片)、箱式變壓器、高低壓電纜已通過公司框架協(xié)議采購。其他設備及材料的采購由承包人負責,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要求。
2.2.3本項目特殊要求:
① 每節(jié)塔筒設計長度需滿足大件運輸及吊裝需求,吊裝平臺尺寸為50m*80,超出吊裝作業(yè)范圍的用地協(xié)調由投標方負責。
② 標方賣方應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并網型風力發(fā)電機組及相關服務,并提供質保期服務。
2.2.4 工程質保
本工程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5年,自最后一套設備經試運行合格后次日開始進入質保期;施工缺陷責任期為2年,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保修時間,保修協(xié)議、技術規(guī)格書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章等有更長保修期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2.2.5質量目標
(1)質量目標:本工程質量應滿足NB/T 31022-2012《風力發(fā)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guī)程》及《公司風電工程建設考核標準》要求。
(2)建筑、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
2.2.6 投標人自行解決事項
投標人自行解決施工用水、用電、通訊及一切施工臨建工程。
2.3 本標段工程項目工期要求:混塔設備交貨期:2025年4月開始供貨(含附件),后續(xù)設備按照工程的進度供貨,截止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貨(具體供貨時間以項目單位通知為準),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風機安裝調試。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若實際開工時間晚于計劃開工時間,工期相應順延,保持總工期不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設計與制造至少3項140米及以上混塔實際合同業(yè)績,單機容量不小于4兆瓦,總容量不少于500兆瓦(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塔筒規(guī)格、塔筒高度及簽訂日期等關鍵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未發(fā)生過任何安全、質量事故。
3.2.2投標產品(鋼混或全混塔架)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報告或國際權威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材料,且應在供貨前完成針對本項目特定場址的設計認證。
投標人應具備混凝土段產品的設計能力,且設計人員須為本單位任職人員,職稱(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結構工程師)。
吊裝工作分包必須選擇通過公司2023-2024年度陸上風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吊裝專業(yè)分包年度資格預審入圍單位,并得到招標人的許可。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26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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