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周寧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照明設備采購公告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4X30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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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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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設備采購 |
全廠照明設備及安裝采購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組建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燈具設備制造商或具有燈具(照明設備)銷售經營范圍的企業(yè);
(2)投標人所投燈具產品應具有3C認證,應急照明取得消防產品合格評審中心的形式認證(CCCF)。
2.財務要求:提供最近3年(2017、2018、2019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經營狀況良好,不接受最近3年(2017年-2019年)連續(xù)虧損。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有1個及以上單項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燈具供貨業(yè)績,提供合同文件或用戶證明復印件。
4.信譽要求: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同時投標;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時投標;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直接監(jiān)管的中央企業(yè)不屬于本條款規(guī)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業(yè)集團母公司不得與其所屬子公司同時投標;
(3)被責令停業(yè)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內(投標截止日前)有騙取成交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產品、工程質量問題的。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0-07-24 16:00到2020-07-30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0-07-24 16:00到2020-07-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