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應急能力評估項目招標人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
2.2 服務內容: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應急能力評估項目。
2.3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0個月內完成華能新能源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應急能力評估工作。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依據《發(fā)電企業(yè)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guī)范》標準對 新能源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進行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培訓及組織專家對風電場從預防與應急準備、風險監(jiān)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動靜態(tài)評估五個方面開展全面的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審核。對應急能力建設評估過程中查出的問題,協(xié)助、指導風電場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成后進行應急能力評估,每個風電場完成評估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出具四份該風電場最終完整的紙質報告和電子版文件,報送國家能源局山東監(jiān)管辦公室完成備案工作。
此次 新能源山東分公司所屬12家風電場應急能力評估項目采用統(tǒng)招分簽的方式與各風電場所屬項目公司分別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是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公布的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發(fā)電企業(yè))評審機構名單內的一級評審機構。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家風電電力企業(yè)應急能力評估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間2020年08月20日9:00時起至2020年08月27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