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2021年至2025年香港證券事務常年法律顧問選聘【重新招標】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為紐約、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發(fā)電公司,現擬公開選聘中國境內、香港、美國證券事務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為五年(2021年至2025年)。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三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第二標段:2021至2025年香港證券事務常年法律顧問選聘。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在香港合法注冊并有商業(yè)登記證;
(2)國際知名法律評級機構《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 1000)或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公布的2020年排名中,在中國或香港的“資本市場”、“金融服務監(jiān)管”或“能源與自然資源”三個領域中至少有一個領域被推薦為國際律師事務所“第一級別”(Tier 1或Band 1);
(3)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為A+H股上市央企發(fā)電或能源公司提供香港證券事務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經驗;
(4)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證券業(yè)務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證券監(jiān)管機構立案、調查或處罰的情形;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8月26日15:00起至2020年9月1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 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