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礦山生產及輔助設備之廂式貨車采購招標公告
現對該項目的新增礦山生產及輔助設備之廂式貨車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幾內亞Boffa鋁土礦礦山項目
2.2 項目地點:幾內亞Boffa省。
2.3 項目概況:
幾內亞Boffa鋁土礦礦山項目,是由中國鋁業(yè)幾內亞有限公司開發(fā)的鋁土礦-氧化鋁一體化項目,按分步實施原則,初期開發(fā)產能預計為1,200~1,500萬噸/年的鋁土礦項目,最終根據項目發(fā)展情況擴產到4,000萬噸/年。在Boffa南礦體開采的鋁土礦,通過22km皮帶輸送至內河碼頭,在內河碼頭裝載駁船,經約24km內河及40km近海到達過駁錨地進行海上過駁轉運至海輪再運往中國。
2.4招標范圍
2.4.1設備名稱規(guī)格數量
標段號 |
設備名稱 |
參數 |
數量(輛) |
備注 |
標段一 |
廂式貨車 |
發(fā)動機功率≥210馬力,整車質量≥15噸,載重≥15噸。 |
2 |
2.4.2除主體設備外,還應包括:設備所必須的安裝附件及輔助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中法文的技術資料(包括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或服務手冊)等;
2.4.3合同設備的制造、檢驗、運輸(含包裝、保險、報關、海運等)、驗收等;
2.4.4提供相應的安裝、調試、技術服務、質保期服務、技術培訓等;
2.4.5如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存在“賣方供貨清單”中未列入但確實是滿足合同設備之性能保證值所必須的設備部件、技術資料、專用工具或備品備件,賣方應將該遺漏在清單之外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足,且不發(fā)生費用問題。
2.5貿易模式:CIF幾內亞共和國科納克里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以人民幣計價。
2.6交貨目的地:幾內亞共和國科納克里港。
2.7交貨期:接到中標通知書后4個月內一次性交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制造或授權代理資質,有同類產品的銷售業(yè)績(提供證明),并具有與本招標范圍相應的供貨能力。
3.2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中經營范圍包含本次招標貨物的生產制造或供貨,是本招標設備的生產商或授權代理商;
3.3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和重組狀態(tài);
3.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5非中資企業(yè)需提供相應產品制造能力和相應業(yè)績證明材料。
4.投標報名和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0-10-12至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