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重慶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電廠分別設立客車班和小車班,客車班負責通勤用車管理及運行,負責電廠職工工作期間市區(qū)至廠區(qū)上、下班交通車運輸工作;職工雙休日及節(jié)假日市區(qū)至廠區(qū)上、下班的值班、加班車運輸工作。小車班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及運行,負責電廠在廠區(qū)內及外派公務用車和工作場所守護工作。
期限:1年,計劃從2020年12月1日到2021年11月30日,具體開工時間,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在合同有效期內,若招標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要求或有政策性變化,以及投標人不能履行或按時完成技術協(xié)議或合同內的服務項目,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重慶分公司-珞璜電廠職工通勤及公務用車駐廠服務公開招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客運);
(2)投標人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須具有至少1項通勤客車運輸服務業(yè)績,需附業(yè)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且包含服務范圍等主要合同內容);
(3)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0月26日09時00分到2020年10月31日17時00分。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