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qū)分區(qū)改造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
2.2 規(guī) 模: 2*660MW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qū)分區(qū)改造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和林電廠
2.5 計劃工期: 總工期65天,其中設備供貨周期40天,現場施工25天。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qū)分區(qū)改造工程包括設備設計、選型、供貨、運輸、安裝、調試、試運、試驗及原有設備拆除、修復等工作。主要有1號爐原電袋除塵器電區(qū)及附屬設備的檢查、修復、調整;利舊原整流變將#1爐由原4個供電分區(qū)增加為8個供電分區(qū);對電袋除塵器電區(qū)外頂、內頂揭頂改制,拆除原陰極系統(tǒng)及陰極振打裝置,重新設計、制作、安裝,增設8套陰極頂部傳動、側部機械振打系統(tǒng);增加頂部兩側走梯平臺及人孔門;除塵器入口均流板、灰斗及氣化風系統(tǒng)檢查檢修、殼體漏風治理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環(huán)境工程通用專業(yè)乙級及以上(改革前環(huán)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通用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改革前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改革前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應均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電除塵器改造工程(或供貨,或新建)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包含機組形式、工作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無法體現相關關鍵信息的視為無效業(yè)績。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yè))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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