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城區(qū)污水系統(tǒng)綜合治理一期工程設備采購Ⅱ標段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T241200130023 )
項目所在地區(qū): 湖南省株洲市
一、招標條件
本 株洲市中心城區(qū)污水系統(tǒng)綜合治理一期工程設備采購Ⅱ標段招標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株洲市中心城區(qū)污水系統(tǒng)綜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項目施工合同I標包括陳埠港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程和新屋街水系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程。
2.2招標范圍
(1)本次采購范圍為陳埠港子項設備采購。采購內容為株洲市中心城區(qū)污水系統(tǒng)綜合治理一期工程陳埠港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程子項箱涵工程、調蓄池工程的設備采購。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xiàn)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交底及指導、調試(單機和聯(lián)動)、數(shù)據接入平臺、試運行、驗收試驗指導、參加并配合驗收、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shù)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單位)完成,本項目賣方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安裝交底及指導,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
(5)對招標人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它相關服務。
2.3交貨要求
(1)交貨方式:分批次交貨,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及卸車安全責任。
(2)交貨時間:供貨期為6個月,首批設備計劃供貨時間為2024年10月(具體以買方通知為準),后續(xù)設備在收到買方通知后30天內完成供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擬投標產品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無連續(xù)2年虧損,應提供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4)其他要求:無;
3.2 本次招標 不允許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 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_/
四、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 招標會員 區(qū)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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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及商務信息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yè)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
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qū)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
編輯: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