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甘肅省慶陽市境內
1. 招標條件
本慶陽煤電公司新莊煤礦15101回采工作面災害綜合治理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新莊煤礦15101回采工作面位于一盤區(qū)東翼,工作面長度240m,可采長度500m,平均煤厚約2.59m。結合工作面勘探線地質資料及礦井首采盤區(qū)三維地震勘探成果資料顯示,工作面總體為喬家廟向斜南翼緩傾斜的單斜構造,受S7背斜和S8向斜擠壓影響,局部區(qū)域煤層存在起伏,工作面主要存在3條斷層,最大落差45m。根據礦井地質資料顯示工作面頂、底板以泥巖、砂巖為主。
2.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新莊井田內可劃分為5個含水層,下白堊統(tǒng)洛河組、宜君組砂巖、砂礫巖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該含水層富水性強,為礦井回采期間主要水害來源。根據2015年甘肅煤田地質局一四九隊提交的《甘肅省寧正礦區(qū)新莊井田先期開采地段水文地質報告》礦井正常涌水量為1850m³/h,最大涌水量2850m³/h。預測15101回采工作面正常涌水量275.03m³/h,最大涌水量423.55m³/h。
3.5號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性,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類自燃煤層,5-1號煤層最短自然發(fā)火期43d,5-2號煤層最短自然發(fā)火期47d。煤5層底板的溫度均超過31℃,屬一、二級高溫區(qū),存在二級熱害。
4.根據《新莊煤礦煤5-1層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報告》,確定礦井煤5-1層及其頂板巖層具有弱沖擊傾向性,底板無沖擊傾向性;根據《新莊煤礦15101工作面掘進期間沖擊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報告,確定15101工作面掘進期間整體具有弱沖擊危險。
5.為了保證15101工作面安全回采,需對工作面實施水害、瓦斯、防滅火、防塵、防沖卸壓等災害治理工程,進行地質構造探測、施工監(jiān)測鑒定鉆孔等工作,同時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實現各類災害綜合治理。
2.2 建設地點:甘肅省寧縣新莊鎮(zhèn)新莊煤礦
2.3 規(guī) 模:礦井設計生產能力8.0Mt/a
2.4 工 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15101工作面回采結束。
2.5 招標范圍:負責施工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沖擊地壓治理、水害防治、防塵、防滅火鉆孔及地質探測、監(jiān)測鑒定等鉆孔;負責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抽采管路安裝 (兩順槽瓦斯抽采管路附件、瓦斯治理鉆孔集氣管及附件、回風隅角插埋管工程)和拆除(瓦斯抽采泵房至回風立井井口間管路除外),15101工作面防滅火(高溫點注水、注漿等,采空區(qū)注氮、黃泥灌漿、強制放頂等防滅火工程及注氮、黃泥灌漿、束管光纖監(jiān)測等防滅火系統(tǒng)管路安裝(管路附件、采空區(qū)埋管、束管光纖保護套管等)、拆除及運行維護)工程,礦井防沖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日常運行維護(地面防沖監(jiān)控室以外區(qū)域);負責15101工作面災害治理全部技術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在委托方現有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完成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沖擊地壓治理和水害治理、防滅火治理、煤層注水等技術方案、專項技術措施、報告的編制和評審;負責15101工作面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工作面聯合試運轉后首次瓦斯抽采效果檢驗、抽采參數測定及分析,防滅火“三帶”觀測,并根據15101工作面的災害治理情況編制15102工作面各項災害治理設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新證,或提供資質類別為危險性評估、設計、勘察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的3個舊證,以及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上述資質掃描件)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項礦井災害治理工程業(yè)績,必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業(yè)績證明材料以投標文件里加蓋公章的合同及對應發(fā)票的掃面件為準,合同內容應包括首頁、簽字頁、清單頁、專用條款等關鍵信息。業(yè)績證明材料除合同外還應提供每份業(yè)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否則按無效認定;發(fā)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詢無結果的,按無效認定);
3.2.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礦業(yè)工程專業(yè))(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內主持過至少1項同類項目(同類項目特指具有水害、瓦斯、沖擊地壓其中任一災害治理項目)施工業(yè)績(能夠反映業(yè)績要求內容的頁面、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提供任命書或提供證明文件中體現項目經理姓名等材料),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來至少3個月本單位連續(xù)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3.2.4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具有采礦或地質或安全等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并且從事煤礦災害治理五年以上(提供項目合同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書);
3.2.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9月19日9:00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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