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北京湖北大廈立體停車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 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業(yè)主/招標人為 北京湖北大廈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出資比例為 100% 。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邀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北京湖北大廈立體停車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
2.2 建設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36號
2.3 項目規(guī)模:鋼結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占地面積約297平方米,高度不超過24米,可提供車位不少于40個。
2.4 招標范圍:包括立體停車設備的基礎、主體結構、屋頂、圍護結構、全部機電設備及材料、控制系統軟硬件、安全監(jiān)控系統的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培訓及售后服務等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全部內容。具體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2.5計劃工期:90日歷天,其中計劃設計周期10日歷天,計劃施工周期80日歷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垂直循環(huán)類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資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機械式停車設備)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具備 建筑工程 專業(yè) 二 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投標;
(4)聯合體牽頭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垂直循環(huán)類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資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機械式停車設備)資質;
(5)聯合體投標人的名稱須為“××單位和××單位”。聯合體投標文件除聯合體協議書須由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外,其他文件均可以由牽頭人單位按招標文件要求格式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00(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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