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蒙東公司赤峰200萬千瓦基地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草地植被恢復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3-121)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蒙東公司赤峰200萬千瓦基地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草地植被恢復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華能赤峰市200萬千瓦自建調(diào)峰能力風光儲多能互補一體化+荒漠治理基地項目分為巴林右旗3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12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50萬千瓦光伏項目,供應商需按照要求分別編制三個項目的《項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項目臨時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同時,組織評審會議并取得專家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修編完成《項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項目臨時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
2.3 標段劃分:華能蒙東公司赤峰200萬千瓦基地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草地植被恢復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巴林右旗、翁牛特旗。
2.5 服 務 期:合同簽訂后,乙方于20日歷日內(nèi)完成華能赤峰市200萬千瓦自建調(diào)峰能力風光儲多能互補一體化+荒漠治理基地項目中巴林右旗3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12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50萬千瓦光伏項目三個項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項目臨時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并分別取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
2.6 招標范圍:華能赤峰市200萬千瓦自建調(diào)峰能力風光儲多能互補一體化+荒漠治理基地項目分為巴林右旗3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120萬千瓦風電項目、翁牛特旗50萬千瓦光伏項目,供應商需按照要求分別編制三個項目的《項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項目臨時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同時,組織評審會議并取得專家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修編完成《項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項目臨時征占用草地植被恢復方案》。根據(j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guī)范》《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程序規(guī)定》文件要求分別取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
本技術服務應滿足國家相應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及項目技術審查要求,通過政府主管部門評審,滿足占用林地、草地相關要求,乙方應根據(jù)需要,分卷分冊編制報告、報批,任何原因造成的修編、完善、返工、重新報批等費用不再另行支付。
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調(diào)查論證費、報告編制費、報告修編費、審查會務費、評審專家費、稅費、參會人員及相關現(xiàn)場服務的車輛交通費等一切費用應全部包含在項目報價總額中。
生效條件:按照企業(yè)制度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并通過招標人上級單位批復。如未批復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結(jié)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華能集團供應商庫內(nèi)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nèi),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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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zhì)。
(2)近年內(nèi)投標人至少具有共3項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yè)績或草地植被恢復方案編制業(yè)績,需提供相關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