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陽宗海電廠總裝機容量為1000MW,包括一期、二期2×200MW燃煤機組以及三期2×300MW燃煤機組,電廠所處地區(qū)煤礦煤質較差,入廠原煤熱值偏低,由于煤質原因,廠用電率、發(fā)電、供電煤耗等能耗指標遠高于行業(yè)內同類機組平均水平,碳排放量居高不下,2021年、2022年碳排放實際量遠超預分配額。
本項目擬利用陽宗海電廠廠區(qū)內自有產權構建筑物屋頂、停車場等場地(總面積約為23575平方米)開展基于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研究,項目規(guī)劃建設直流側裝機容量3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就近接入陽宗海電廠火電機組低壓廠用電系統(廠用380V系統)供機組廠用電,并將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運用于光伏發(fā)電系統和廠用電系統,實現光伏電量接入煤電機組廠用電系統100%消納,并實現電力系統實時監(jiān)控,快速響應及安全穩(wěn)定運行,形成多能互補發(fā)展模式,提高光伏系統電力輸出和廠用電系統運行的穩(wěn)定性,提升電力系統消納光伏發(fā)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綜合效益,最終達到降低廠用電率、發(fā)電煤耗、供電煤耗、節(jié)約燃煤、減少碳排放等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以廠區(qū)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為基礎,開展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研究,其中:
(1)對陽宗海電廠開展機組能耗指標評估診斷和問題分析,研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接入廠用電系統降低煤耗方案,并對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應用開展研究,最終形成可用于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的電力負荷管理技術不少于1項,申請專利不少于1項。
(2)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為EPC交鑰匙工程,以總價包干的方式完成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全部工程的整體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整個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工程勘察測繪、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接入系統設計、竣工圖編制及現場設計服務等);構建筑物屋頂結構鑒定檢測、載荷計算、加固修復設計施工以及防水修復施工;項目合規(guī)性審批;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制造、監(jiān)造、運輸、驗收、功能試驗及現場保管發(fā)放;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接入廠用電系統及集控系統設計施工;設備的安裝調試、定值計算及整定、檢測檢驗、人員培訓、調試及試運行、性能考核、技術服務、質量監(jiān)督、達標投產、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檔案驗收、涉及本項目的專項報告編制、評審、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缺陷消除等工程全過程的工作內容;對總承包工程涉及的項目管理、安全、質量、進度、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健康安全、安全評價、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保驗收監(jiān)測及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環(huán)保、水保等“三同時”工作、資產清冊及歸檔等全面負責;建設期整個項目保險(包括構建筑物、安裝、設備、總承包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以上工作內容及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最終向發(fā)包人提交一個滿足技術要求、使用性能、通過達標投產驗收、質量合格的工程。
2.2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本項目以廠區(qū)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為基礎,開展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研究,其中:
(1)對陽宗海電廠開展機組能耗指標評估診斷和問題分析,研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接入廠用電系統降低煤耗方案,并對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應用開展研究,最終形成可用于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的電力負荷管理技術不少于1項,申請專利不少于1項。
(2)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為EPC交鑰匙工程,以總價包干的方式完成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全部工程的整體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整個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工程勘察測繪、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接入系統設計、竣工圖編制及現場設計服務等);構建筑物屋頂結構鑒定檢測、載荷計算、加固修復設計施工以及防水修復施工;項目合規(guī)性審批;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制造、監(jiān)造、運輸、驗收、功能試驗及現場保管發(fā)放;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接入廠用電系統及集控系統設計施工;設備的安裝調試、定值計算及整定、檢測檢驗、人員培訓、調試及試運行、性能考核、技術服務、質量監(jiān)督、達標投產、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檔案驗收、涉及本項目的專項報告編制、評審、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缺陷消除等工程全過程的工作內容;對總承包工程涉及的項目管理、安全、質量、進度、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健康安全、安全評價、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保驗收監(jiān)測及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環(huán)保、水保等“三同時”工作、資產清冊及歸檔等全面負責;建設期整個項目保險(包括構建筑物、安裝、設備、總承包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以上工作內容及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最終向發(fā)包人提交一個滿足技術要求、使用性能、通過達標投產驗收、質量合格的工程。
2.3 項目總工期:本項目計劃2024年1月實施,到2024年7月30日完成廠區(qū)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建設并接入陽宗海電廠燃煤機組380V低壓廠用電系統。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完成基于火光一體電力負荷管理技術研究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國內3MWp及以上光伏發(fā)電系統EPC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3MWp及以上光伏發(fā)電系統EPC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承擔施工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施工單位(須提供施工資質);承擔設計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設計單位(須提供設計資質);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認定為既是施工單位,也是設計單位(須同時提供施工資質和設計資質)。
(3)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格式11.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12 18: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