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主體建筑施工、安裝施工、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
2.2 規(guī) 模: 2臺35萬千瓦
2.3 標段劃分: 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主體建筑施工項目,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安裝施工項目,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項目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市區(qū)
2.5 計劃工期: 預計2024年8月開工,2026年12月結束。開工時間推遲相應順延。
2.6 招標范圍:標段一:主體建筑施工
主要包括熱力系統(tǒng)建筑、除灰系統(tǒng)建筑、供水系統(tǒng)建筑、電氣系統(tǒng)建筑、脫硝系統(tǒng)建筑、煙囪及附屬生產工程。
標段二:安裝施工
主要包括主熱力系統(tǒng)(含三大主機及其輔機系統(tǒng))、廠內供熱系統(tǒng)、燃料供應系統(tǒng)、除灰渣系統(tǒng)、水處理及補給水系統(tǒng)等。
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燃料供應系統(tǒng)、水處理系統(tǒng)、附屬生產系統(tǒng)建筑工程及相關電氣系統(tǒng)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標段一主體建筑施工
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標段二安裝施工
1.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yè)績要求
1.標段一主體建筑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臺300兆瓦及以上機組主體施工工程(建安施工或建筑施工)和1項210米及以上煙囪施工合同業(yè)績(機組主體建筑施工與煙囪施工可以為不同工程項目)。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或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2.標段二安裝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臺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新建、擴建燃煤機組主體安裝工程合同業(yè)績。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或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個合同額20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yè)績。需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章頁等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項目經(jīng)理要求
1.標段一主體建筑施工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jīng)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fā)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jīng)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項300兆瓦及以上火電機組主體建筑施工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需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jīng)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
2.標段二安裝施工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fā)的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jīng)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項300兆瓦及以上火電機組主體安裝工程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需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jīng)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
3.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fā)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jīng)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項具有合同額10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需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jīng)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
3.2.4其他要求
1.標段一主體建筑施工
(1)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具有從事火電廠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經(jīng)歷,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主體建筑施工技術總負責人業(yè)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擬派技術總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擬派技術總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提供投標人承諾函)。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主廠房建筑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業(yè)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擬派專職安全管理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擬派項目經(jīng)理、技術總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移交生產時間為準),未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無效處理】。
2.標段二安裝施工
(1)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機電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具有從事火電廠安裝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經(jīng)歷,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主廠房安裝工程項目經(jīng)理、項目副經(jīng)理或技術總負責人業(yè)績;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技術總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擬派技術總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提供投標人承諾函)。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個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主廠房安裝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業(yè)績;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管理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擬派項目經(jīng)理、技術總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移交生產時間為準),未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無效處理)。
3.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1)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yè)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技術總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擬派技術總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且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不得更換(提供投標人承諾函)。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yè)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管理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擬派項目經(jīng)理、技術總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移交生產時間為準),未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無效處理】。
3.2.5聯(lián)合體/代理商
標段一、二、三不接受聯(lián)合體/代理商投標。
3.2.6是否允許分包
允許分包
標段一:土石方開挖及外運、地埋管道安裝等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分包單位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分包前須經(jīng)招標人同意。
標段二:酸洗工程、保溫工程等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分包單位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分包前須經(jīng)招標人同意。
標段三:土石方開挖及外運、地埋管道安裝等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分包單位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分包前須經(jīng)招標人同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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