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榆林化工 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地基及樁基檢測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擬于陜西省榆林市榆神工業(yè)區(qū)清水工業(yè)園北區(qū)建設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項目以煤直接液化為主線,通過煤炭分級分質利用,提高綜合能源轉化效率。產品方案以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高附加值化學品和材料為主,充分考慮“平急結合”戰(zhàn)略需求,在保障 安全的同時,構建煤基新材料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增長極,在榆林打造 “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綠色示范基地。本項目包括煤液化、煤氣化、油醇共煉及下游加工、MTO及下游加工、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共5部分及其配套的公輔工程,其中煤液化部分包括216萬噸/年煤直接液化等11套裝置;煤氣化部分包括93萬m³/小時煤氣化、210萬噸/年煤制甲醇等6套裝置;油醇共煉及下游加工部分包括200萬噸/年石腦油甲醇耦合裂解等9套裝置;MTO及下游加工部分包括75萬噸/年甲醇制烯烴等5套裝置;煤基可降解材料部分包括5萬噸/年聚碳酸丁二醇酯(PBC)、16萬噸/年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等7套裝置,共計38套工藝裝置。項目占地面積約558公頃。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選擇一家地基及樁基檢測服務單位,在招標人提供臨時用地規(guī)劃范圍內建設滿足地基及樁基工程質量檢測設施,全面負責該檢測設施的運行和管理,以滿足項目對檢測的需求。地基及樁基礎質量檢測任務完成后,投標人應自行恢復用地原貌并移交招標人等工作。
2.3 其他:
檢測設施建設:預計于2024年8月30日前建成,在接到發(fā)包方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具備提供檢測服務條件。
檢測時間:具體開始檢測時間為以投標人接到招標人的入場通知書后計起的3日內,預計結束時間2027年6月30日,準確完工時間以招標人根據項目總體建設進度提出的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級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包含地基基礎檢測)。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單個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的樁基檢測服務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如合同中未體現合同金額,可在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結算單等有最終用戶蓋章的材料)中體現結算金額。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必須注冊在投標單位),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證書,須提供在投標人單位繳納的2023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任意連續(xù)6個月社保證明。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樁基檢測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擬投入本檢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應是本單位在冊人員(須提供在投標人單位繳納的2023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任意連續(xù)6個月社保證明),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和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14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