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平朔集團煤炭洗選公司振動篩設備采購項目, 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 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 平朔集團煤炭洗選公司振動篩設備采購項目,共分為2包,其中:
包1:
序號 |
貨物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振動篩 |
6臺 |
振動篩1(2臺)用于安太堡選煤廠3209.02、3609.02;振動篩2用于安太堡選煤廠3654;振動篩3用于安家?guī)X選煤廠3508;振動篩4(2臺)用于安家?guī)X選煤廠3416、3516。 |
2 |
備件和專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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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質保期內必要的備件和易耗件 |
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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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專用工具 |
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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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它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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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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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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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序號 |
貨物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振動篩 |
6臺 |
振動篩1(2臺)用于安家?guī)X選煤廠3402、3403;振動篩2(1臺)用于東露天選煤廠C304B;振動篩3(1臺)用于東露天選煤廠B337;振動篩4(1臺)用于東露天選煤廠D304A;振動篩5(1臺)用于東露天選煤廠C310 |
2 |
備件和專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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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質保期內必要的備件和易耗件 |
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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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專用工具 |
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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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它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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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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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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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參數(shù)詳見第五章供貨要求。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周內。
2.4交貨地點:山西省朔州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2.5報價形式:固定總價(含稅)。
2.6付款方式:采用“721”付款方式,設備到達買方安裝現(xiàn)場并經買賣雙方現(xiàn)場初步驗收合格,首付合同總金額的70%。設備安裝調試合格一個月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余款待一年后設備運行沒有質量問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剩余10%。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
3.2 投標人須為設備生產廠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3 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振動篩的銷售業(yè)績(提供能夠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括: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中如關鍵信息不全,可補充技術協(xié)議等證明材料)。
3.4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應按投標人資格要求所述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產品相應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若投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設備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網站查詢?yōu)闇?,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實際存在并有效的,則不否決投標;若經專家組查詢復核,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不存在或無效的,則否決投標。(如適用)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9月13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