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國家高新區(qū)納溪科技園雙創(chuàng)中心建設項目(一期)
補遺一號文
致各潛在投標
1、現將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3條主要人員中相關內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以上人員不得重復,提供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和返聘合同,注冊人員均須注冊在本單位,須提供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注冊查詢截圖。否則視為無效,對應項不得分。 |
以上人員不得重復,提供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和返聘合同,注冊工程師須提供成功注冊于本單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tǒng)的查詢截圖。否則視為無效,對應項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