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蓮山湖新區(qū)大連村安置還房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勘察
施工勘察 標段
補遺書02號
致各潛在投標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中“評標專家確定方式”: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03]13號第九條、川府發(fā)(2014)62號第(三)條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F(xiàn)變更為:評標專家確定方式: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21〕54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報價中“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招標人應根據(jù)最高投標限價的水平,結(jié)合市場情況合理設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時。但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最低投標限價。)現(xiàn)變更為: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投標最高限價的90%或者低于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的95%(招標人應根據(jù)最高投標限價的水平,結(jié)合市場情況合理設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時。但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最低投標限價。)
三、招標文件中其他內(nèi)容不作變更,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如各潛在投標人未自行下載本項目所有補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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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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