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伊敏露天礦煤炭生產補套完善項目—地面生產系統(tǒng)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快速裝車站(EPC)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 0 萬元;私有資金 0 萬元;境外資金 0 萬元; 自籌資金 0 萬元;外國政府及企業(yè)投資 0 萬元;其他資金自籌,招標人為 呼倫貝爾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伊敏露天礦煤炭生產補套完善項目—地面生產系統(tǒng)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快速裝車站(EPC)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伊敏露天礦煤炭生產補套完善項目—地面生產系統(tǒng)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快速裝車站(EPC);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伊敏露天礦煤炭生產補套完善項目—地面生產系統(tǒng)完善項目帶式輸送機、快速裝車站(EPC))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條款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煤炭行業(yè)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及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應至少具有1項合同額不低于3000萬元的含帶式輸送機系統(tǒng)或含快速裝車系統(tǒng)EPC總承包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應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04月7日09時00分到2020年04月12日17時00分
招標文件費:2000 元/標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