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自營供熱改造工程首站土建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責任有限公司自營供熱改造工程建設地點位于錫林郭勒盟正藍旗上都鎮(zhèn)上都發(fā)電廠內。本工程計劃對上都電廠三期5、6號機組汽輪機打孔抽汽供熱改造。本工程按照3年規(guī)劃設計面積321萬平米,設計供熱負荷225MW,設計供回水溫度110/70℃。擬新建一座供熱首站,按照50m(長)×19m(寬)×19.5m(高)設計。
工期:總工期50日歷天,預計開工日期為2020年7月1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規(guī)模:三期2×660MW。
范圍: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座熱網首站、一座天橋、各類設備基礎及溝道。含熱網首站內裝飾裝修、照明、檢修電源箱、采暖、通風、給排水的供貨及施工;室外地面硬化和道路施工。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4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五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3份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火電廠土建或土建安裝施工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 5 月 27 日 9時起至 2020年 6 月 5 日17 時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