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福州電廠液氨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福建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福州電廠液氨采購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序號 |
招標編號 |
使用單位 |
計劃采購 數(shù)量 |
計量單位 |
交貨點 |
1 |
HNZB2020-07-1097 |
福州電廠 |
1800 |
噸 |
脫硝氨區(qū) |
2.1華能福州電廠液氨采購
2.1.1建設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qū)航城街道東安村
2.1.2 規(guī)模: 4*350MW+2*660MW
2.1.3 計劃供貨期:2021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2.1.4 采購數(shù)量:液氨(優(yōu)等品)預估數(shù)量1800噸(以實際采購數(shù)量為準)
2.1.5 交貨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qū)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 福州電廠脫硝氨區(qū)
2.1.6 交貨期:接到買方供貨訂單后根據現(xiàn)場需求時間到貨(原則上提前10天通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以來至少有一年液氨年累計銷售業(yè)績不少于1000噸(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
(1) 投標人如果是生產廠家,必須提供有效的《全國工業(yè)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2) 投標人如果是經銷商,必須提供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提供所供生產廠家有效的《全國工業(yè)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7月31日9:00起至2020年8月09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