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燃料3#、4#、5#、11#輸煤棧橋加固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二、工程概況和招標范圍
工程概況:哈爾濱第三發(fā)電廠燃料3#、4#、5#、11#輸煤棧橋加固項目施工總承包項目。
對棧橋柱局部修復后采用外包型鋼加固法進行加固,棧橋平面增加柱間鋼支撐;棧橋鋼結構除銹后重新刷防腐涂料;棧橋地面做玻璃鋼(五層做法)防水處理。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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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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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3#、4#、5#、11#輸煤棧橋加固施工總承包 |
對輸煤棧橋的框排架柱、柱頂托梁、桁架、皮帶通廊四部分進行分別加固。 對排架柱采用植筋增大截面加固法,對柱頂托梁采用濕式外包鋼加固法,對桁架進行除銹再噴漆,對皮帶通廊采用壓型鋼板組合樓板配合輕彩鋼板進行拆除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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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投標人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應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投標人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
5.投標人至少應提供近5年(2015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應具有至少1項輸煤棧橋或類似建筑物結構補強加固或修復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業(yè)績證明材料應能看出合同標的、數(shù)量、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否則視為不合格業(yè)績。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工程發(fā)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中負次要(重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2)近一年(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工程發(fā)生的一般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3)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發(fā)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責任認定或批復。
7.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9.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0-09-15 15:00到2020-09-21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0-09-15 15:00到2020-09-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