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1 項目概況
本項目采購的貨物為低壓配電柜。
1.2 招標內容
招標貨物的具體名稱、數(shù)量及主要技術參數(shù):詳見附件、報價表
交貨期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60個日歷日內全部設備交貨至買方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深圳市區(qū)內買方指定地點。
1.3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4 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506.1164萬元(不含稅),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1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2.1.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1.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1.4 本項目僅在以下情況下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且必須使用代理商投標和簽訂銷售合同的,或投標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包括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外資企業(yè)、外商投資合伙)或臺港澳資企業(yè)且必須使用代理商投標和簽訂銷售合同的。投標產品制造商應承諾對代理商投標承擔連帶責任。代理商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項目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標,且該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標人進行投標。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同時,須提供產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項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權書。
2.1.5 投標人注冊資金應達到600萬元(含)人民幣或等值貨幣(如果投標人以其它幣種注冊的,注冊資金按照中國銀行在投標文件遞交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設備制造商為境外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記(或注冊)證明文件)。
a)如投標人為企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應提供“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gsxt.saic.gov.cn/)” 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b)如投標人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同時應提供“事業(yè)單位在線(http://www.gjsy.gov.cn/)”查詢結果(顯示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開辦資金、證書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2.1.6 如采用銀行電匯方式的,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出,并提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的基本賬戶開戶證明復印件或“基本存款帳戶信息”說明材料等。如采用紙質銀行保函方式的,紙質銀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2.1.7 ※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譽,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須提供《投標信譽承諾函》。
2.2 投標產品資格要求:
2.2.1 投標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的產品;
2.2.2 投標人的設備制造商在2017年9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全國范圍內低壓配電柜的銷售業(yè)績累計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含)。(必須提供供貨合同關鍵頁及發(fā)票復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頁、合同清單、發(fā)票),業(yè)績統(tǒng)計以發(fā)票為準。證明材料不全無法確定為投標產品的業(yè)績,不予認可。合同及發(fā)票原件備查,如評審時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達評標現(xiàn)場,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
2.2.3 投標人所投設備必須符合深圳供電局《客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審核意見書》要求,同時必須承諾所供設備在深圳供電主管部門進行工程驗收時,若因設備本身存在的問題影響驗收,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一切損失及相關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必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承諾函原件。)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招標文件:
4.1.1登記購買:登記購買:請于2020年10月20日8時30分至2020年10月26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完成本項目的登記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