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南京金陵發(fā)電有限公司2021年度爐渣銷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南京金陵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爐渣)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南京市棲霞經濟開發(fā)區(qū)江乘大道8號
2.2 規(guī)模: 南京金陵發(fā)電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裝2臺1030MW級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2.3 服務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標段劃分: 爐渣根據年生產量劃分三個標段,每個投標人需同時投三個標段,所投標段的投標單價必須相同,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預估合同期內爐渣產量為12萬噸;第一標段爐渣40000噸(約3300噸/月),第二標段爐渣40000噸(約3300噸/月),第三標段爐渣40000噸(約3300噸/月)。
2.5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預計本期固體廢棄物的產量為:爐渣12萬噸 ,具體以實際產出量為準。招標方不承諾爐底渣和石膏的成份指標,不承諾粉煤灰的相關指標保證。
2.6 交貨地點: 渣倉區(qū)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3 年以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包含建筑材料或粉煤灰/石膏/爐渣或上述材料加工等相關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粉煤灰/石膏/爐渣等)類似材料購銷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3其他條件:投標人具有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存儲場所,且存儲量不低于0.5 萬噸,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0月29日15:00起至2020年11月 9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