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 項目概況: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新能源項目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
2.1.2 招標范圍與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招標人為提高新能源發(fā)電項目并購效率、降低并購風險,擬聘請一家咨詢中介機構作為財務顧問,向招標人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分公司提供為期一年的并購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招標范圍在中國境內,以具體投資并購項目所在地為準。具體要求詳見委托人要求。
2.2 服務期:合同簽訂起1年,為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分公司提供總數(shù)不超過25個新能源項目的并購財務顧問咨詢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或母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分支機構,投標方應具有獨立合同簽約權。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新能源領域財務顧問服務的合同業(yè)績2份(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內容至少包含財務盡調或估值服務)。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本項目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投標人擬派駐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CPA)、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CPV)、金融分析師證書(CFA)三項證書之一(提供個人簡歷);
(2)2020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擬派駐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2個參與投資并購風光行業(yè)的成功并購案例(提供證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本項目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每個項目除負責人外,至少還需派駐工作人員兩名,投標人擬派駐項目工作人員須具有3年以上新能源并購投資財務顧問工作經驗(提供個人簡歷)。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1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