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爾木100MW/200MWh儲能電站EPC總承包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擬選廠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烏圖美仁鄉(xiāng)烏圖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區(qū))。依托于烏圖美仁新能源基地(西區(qū))160萬千瓦光伏光熱項目格爾木公司格爾木110萬千瓦光伏光熱項目,需配套建設100MW/200MWh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電站。擬選廠址地勢平坦開闊,總體地勢南高北低,現(xiàn)狀為戈壁荒灘,海拔2900多米,場址西側有沖溝,多為季節(jié)性干溝,由西南向東北展布,土地性質主要為鹽堿地和沙地。東邊距離格爾木市145km左右,西邊距離烏圖美仁鄉(xiāng)大約20km左右,交通便利。
本次新建儲能電站場地占地面積約為9184.8m2,電站圍墻內占地面積約為8970.4m2,本工程擬安裝建設30套3.35MW/6.709MWh儲能單元,擬以4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330kV升壓站35kV儲能接線柜中,接入系統(tǒng)方案以最終接入系統(tǒng)審查意見為準。
2.2 招標范圍
青海格爾木100MW/200MWh儲能電站EPC總承包,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儲能電站初步設計至整體竣工驗收的全部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及監(jiān)造;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電網要求的所有調試、涉網試驗及相關手續(xù);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tǒng)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科研課題研究、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等工作。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 計劃工期
計劃于2024年4月1日開工,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
③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
④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
⑤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施工方)具有承裝四級及以上、承修四級及以上和承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標報價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個獨立電化學儲能或風電/光伏配套電化學儲能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單個項目的儲能容量不低于100MWh)(須提供合同文件等證明材料,合同證明材料須體現(xiàn)蓋章及合同簽訂時間等信息,材料中須體現(xiàn)具體工作內容及儲能系統(tǒng)的裝機容量MWh)。
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由牽頭方派出)須具有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至少擔任過1項獨立電化學儲能或風電/光伏配套電化學儲能(項目的儲能容量不低于100MWh)的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的經歷(須提供合同、投標人當期任命文件或業(yè)主出具證明,證明材料須體現(xiàn)項目的儲能容量)。
4)財務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3年無連續(xù)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lián)合體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的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3月2日09時整至2024年3月8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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