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項目業(yè)主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境內,上水庫位于格爾木河右岸小干溝上游的支溝內,下水庫位于格爾木河右岸山前臺地,利用臺地地形開挖圍填形成。電站裝機容量2400MW(8×300MW),額定水頭425m,初擬以2回750kV電壓接入松如溝750kV變電站,線路長度約2×90km。工程建成后服務于青海電網,同時服務于新能源消納,承擔電力系統(tǒng)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本電站為一等大(1)型工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tǒng)、地下廠房及開關站等組成。
上水庫擋水建筑物為瀝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壩,采用庫周瀝青混凝土加庫底土工膜防滲方案,為順應地形、庫容及與庫岸連接需要,壩軸線采用折線布置,兩端圓弧半徑為100m,壩頂總長為1520.3m。壩頂高程3679m,最大壩高81m(壩軸線處)。壩頂寬10.00m,壩頂上游設2.20m高的“L”型防浪墻,墻頂高程3680.2m,墻底高程3678.0m,高出正常蓄水位3m。上游壩坡1:1.7,不設馬道。下游壩坡為1:1.7,設“之”字型上壩路,路寬10m,坡面采用砌石護坡,厚1.0m。下游3649m高程以下設壓坡體,下游壩坡采用1:2.5,坡面采用砌石護坡,設“之”字型上壩路,路寬10m,與上下水庫連接路銜接。壓坡體底部沿地形設置3.0m厚的排水體,并與主壩底部排水通道相連接。
下水庫擋水建筑物為瀝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壩,采用庫周瀝青混凝土加庫底土工膜防滲方案,位于沖溝的下游側,為順應地形、庫容及與庫岸連接需要,壩軸線采用折線布置,兩端圓弧半徑為100m,壩頂總長為1606.0m。壩頂高程3231.0m,最大壩高39m(壩軸線處)。壩頂寬10.0m,壩頂上游設2.20m高的“L”型防浪墻,墻頂高程3232.2m,墻底高程3230.0m,高出正常蓄水位2m。上游壩坡1:1.8,不設馬道。下游壩坡1:2.5,考慮到大壩下游設有壩后壓坡體,不再設馬道。下游壓坡體高程為3226m,下游壩坡1:3.0,采用干砌石護坡,厚1.0m,整體坡高不高,最大不超過40m,且交通便利,有通向壓坡體頂部的永久道路,因此壓坡體下游壩坡不設馬道。
輸水發(fā)電系統(tǒng)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庫進/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調壓室、引水上平岔管段、引水上斜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斜井、引水下平洞、引水鋼岔管、引水支管、主副廠房洞、主變洞、尾閘洞、尾水支管、尾水岔管、尾水調壓室、尾水隧洞、下水庫進/出水口等。上、下水庫進/出水口之間輸水系統(tǒng)總長約5370.81m(沿8#機組輸水系統(tǒng)長度),其中引水系統(tǒng)長約4194.66m,尾水系統(tǒng)長約1176.15m。
地下廠房系統(tǒng)布置在距下水庫約1.1km山體中,采用中偏尾部式布置方式,主廠房軸線方向為NE23.53°,機組縱軸線距上水庫進/出水口約3.8km,距下水庫進/出水口約1.1km。主廠房洞(包括主機間、安裝間和主副廠房)的開挖尺寸為312m×26m(巖壁吊車梁以上跨度為27.8m)×58.4m(長×寬×高),洞室結構采用噴錨支護,主廠房吊車梁采用巖壁吊車梁結構。主廠房洞總長為312m,其中主機間長231m,機組段間距為26m,右端機組段長度為29m,左端機組段長度為44m,布置有機電設備,安裝間長60m,主副廠房長21m。頂拱開挖跨度27.8m,巖壁吊車梁以下開挖跨度為26.0m,機組中心線上游側為14m,下游側為10m。進廠交通洞從廠房安裝間中部垂直進廠。
主變洞位于主廠房洞下游,軸線平行于主廠房洞軸線。主變洞開挖尺寸為306m×21m×25.20m(長×寬×高)。主廠房與主變洞之間在每臺機組各設一條母線洞,母線洞尺寸為40m×9.0m×9.6m(長×寬×高)。主變運輸洞位于主變洞左端,凈尺寸7.5m×7.5m(寬×高)。主副廠房與主變洞之間設一條交通電纜洞,交通電纜洞分上下兩層,上層為交通道,下層為電纜道。
尾閘洞位于主變洞下游,軸線平行于主變洞軸線。尾閘洞的開挖尺寸為263.40m×9.0m×29.70m(長×寬×高)。尾閘洞右側設置滲漏集水井,滲漏集水井與下層排水廊道相連。尾閘洞左端通過尾閘運輸洞與進廠交通洞相連通,右端上部設置尾閘通風安全洞與主廠房通風安全洞連接,尾閘交通洞從中部進入尾閘室,并設置交通橋。
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7月開工,2028年12月首臺機組發(fā)電,2030年9月八臺機組全部投產。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分四個標段,本次招標僅招C3、C4標,標段名稱及招標范圍如下:
(1)C3標: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引水系統(tǒng)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
本標段招標范圍包括引水系統(tǒng)等工程,項目主要內容如下(包括不限于):
1)引水系統(tǒng)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引水系統(tǒng)包括引水隧洞上平段起點至廠房上游墻之間的引水系統(tǒng)(引水上平段、引水調壓室、引水上平岔管段、引水上斜井、引水中平段、引水下斜井、引水下平段、引水鋼岔管、引水支管組成)開挖支護、錨噴支護、混凝土澆筑、灌漿、排水管埋設、止水、高壓管道鋼管制作與安裝等。
承包人應完成中平洞鋼管成品進人孔裝置的采購及安裝等。
2)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除本合同工程范圍內全部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外,承包人還應完成尾水支管等工作。
壓力鋼管的制造和場外運輸由承包人負責,交貨地點為本合同承包人倉庫。
本合同承包人負責制造壓力鋼管所需板材的收貨、卸貨、保管、轉運和制造安裝。
3)預埋件及埋管工程
本合同工程范圍內所有混凝土內的埋件及埋管、電纜托架及吊架埋件的制作安裝(含材料采購);本合同工程范圍內所有接地系統(tǒng)的采購及預埋安裝。
4)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
本合同承包人應負責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過程中的充水、排水試驗工作,以檢查上庫進水口水位、調壓井水位上升情況、引水隧洞的圍巖穩(wěn)定、滲水量及引水系統(tǒng)各施工支洞封堵的滲漏情況。充水方式采取間歇(臺階)式,按要求控制水位上升速率,充水試驗完成后再進行排水試驗。充水試驗的上水庫進、出水口閘門操作由C1標承包人負責。排水試驗時,引水系統(tǒng)內存水可通過進水球閥前壓力鋼管放水閥排除。本合同承包人為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的總負責單位,Q2標、C1標、EM1標等其他承包人為配合單位,本合同承包人應負責按技術文件和監(jiān)理人的指示對充排水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組織、巡視、監(jiān)測,同時對充排水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交包括觀測初始數據在內的監(jiān)測記錄和監(jiān)測報告,并應按監(jiān)理人指示報送監(jiān)測成果分析報告。
本工程上庫充水采用兩階段充水,本合同承包人負責將上庫水位充水至防渦梁頂部0.5m處,防渦梁頂部0.5m以上的上水庫充水由機電安裝標(EM1標)負責。防渦梁頂部0.5m處至庫底水量的充水、排水包括在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范圍內。
5)地質鉆孔封堵
承包人應完成引水系統(tǒng)地質鉆孔灌漿封堵等工作。
6)施工支洞工程
本合同承包人負責施工的施工支洞有4號施工支洞的開挖、支護、封堵以及1、3號施工支洞的封堵。
7)調壓井道路工程
調壓井道路包含調壓井主線隧道和支線隧道,主要工作內容為隧道工程和交通設施等。
8)水土保持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本合同范圍內毛料堆存場、施工生產生活區(qū)等工程區(qū)域的臨時攔擋、臨時苫蓋、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礫石壓蓋、土地整治等工作;上庫毛料堆存場場地使用結束后,對所占用臨時用地進行土地整治和跡地恢復等。
9)環(huán)境保護工程
承包人需完成本合同范圍內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處理、施工期環(huán)境空氣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固體廢棄物處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環(huán)保措施。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① 施工期廢污水處理(包括生產廢水、生活污水);
② 施工期聲環(huán)境保護與噪聲污染防治;
③ 環(huán)境空氣保護與施工揚塵控制;
④ 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
⑤ 陸生動植物保護與水生生態(tài)保護。
10)照明系統(tǒng)工程
承包人應負責本標段的照明插座、開關、照明系統(tǒng)預埋管路的采購、安裝、施工期維護。具體為:承包人應負責本標照明系統(tǒng)內的照明插座、開關、照明預埋管路的采購、運輸、保管、埋設、安裝、敷設、檢查和試驗等全部工作。
(2)C4標: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廠房發(fā)電系統(tǒng)及尾水系統(tǒng)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
本標段招標范圍包括地下廠房系統(tǒng)、尾水系統(tǒng)、升壓出線系統(tǒng)等工程。在承包人應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中,涉及的建筑裝修包含:砌體、門窗、內外墻抹灰、內外墻涂料、頂棚(礦棉板、鋁扣板、無機涂料及無造型石膏板頂棚)、地面(樓地面、踢腳等)、屋面(含保溫、防水等)、建筑周邊室外工程(散水、坡道)等。項目主要內容如下(包括不限于):
1)主、副廠房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主、副廠房洞、母線洞、交通電纜洞、廠內透平油罐室、主副廠房通風機層擴建段、主廠房排煙平洞及豎井等工程的開挖(中導洞已由其他承包人開挖完成)、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建筑裝修等,以及廠房地勘洞支護、封堵等工作。
2)地下廠房頂拱網架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地下廠房頂拱網架設計制作安裝、網架支撐結構的支護工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工程、及埋管埋件施工。
3)輔助洞室
① 承包人應完成進廠交通洞尾閘室至安裝間洞段的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路面工程施工、建筑裝修等工作;
② 承包人應完成主廠房疏散兼通風洞、主變通風洞等工程的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等工作。
4)排水廊道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地下廠房排水廊道、輸水系統(tǒng)壓力管道排水廊道的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等工作。
5)主變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主變洞、主變(全廠)排風豎井及平洞、主變左端通風豎井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建筑裝修等工作。
6)主變洞頂部預應力混凝土T形梁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主變洞頂部預應力混凝土T形梁的制作、運輸、安裝、鋼結構工程及埋管埋件施工等工作。
7)750kV出線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750kV出線平洞及豎井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建筑裝修等工作。
8)地面出線場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750kV地面出線場的土方明挖、石方明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預埋件及埋管施工、電梯采購及安裝、建筑裝修等工作。
9)中控樓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中控樓的土方明挖、支護、混凝土工程施工、預埋件及埋管施工、建筑裝修等工作。
10)出線場消防水池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地面出線場附近高處高位生活-消防水池和至地面出線場及地下廠房生活及消防管道的土石方明挖、土石方槽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和埋管(明管除外)、埋件及附件的采購、施工、安裝、建筑裝修等工作。
11)尾閘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尾閘洞、尾閘井、油污井和滲漏集水井、尾閘運輸洞、尾閘交通廊道的洞挖、井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鋼結構制作與安裝、閘門啟閉機安裝及調試等工作。
12)尾水隧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尾水支管、尾水岔管、尾水主洞工程的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鋼管運輸及安裝施工,尾水隧洞施工支洞的封堵等工作。
13)尾水調壓室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尾水調壓室及尾調通氣洞工程的洞挖、井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鋼結構制作與安裝、建筑裝修等工作。
14)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
本合同承包人應配合C3標完成引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
15)尾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
本合同承包人應負責整個尾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過程中的充水、排水試驗工作,以檢查尾水隧洞的圍巖穩(wěn)定、滲水量及尾水系統(tǒng)各施工支洞封堵的滲漏情況。通過下水庫進/出水口檢修閘門上設置的充水閥或其他充水方式向尾水系統(tǒng)充水。充水方式采取間歇(臺階)式,按要求控制水位上升速率,充水試驗完成后再進行排水試驗。排水試驗時,尾水系統(tǒng)通過尾水管的排水管、排水閥將水排除。本合同承包人為尾水系統(tǒng)充排水試驗的總負責單位,其他承包人為配合單位,本合同承包人應負責按技術文件和監(jiān)理人的指示對充排水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組織、巡視、監(jiān)測,同時對充排水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交包括觀測初始數據在內的監(jiān)測記錄和監(jiān)測報告,并應按監(jiān)理人指示報送監(jiān)測成果分析報告。
16)地質鉆孔、探洞封堵和改建
承包人應完成地下廠房及尾水系統(tǒng)地質鉆孔、探洞封堵和改建工作。
17)施工支洞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本工程5號、6號、7號施工支洞的洞挖、支護、鉆孔和灌漿、混凝土工程施工、封堵等工作。
18)施工導流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工作。
19)場內道路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本工程場內4號路、6號路、7號路、9號路施工期道路維護等工作。
20)水土保持工程
承包人應完成本合同范圍內毛料堆存場、施工生產生活區(qū)等工程區(qū)域的臨時攔擋、臨時苫蓋、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礫石壓蓋、土地整治等工作;下庫毛料堆存場場地使用結束后,對所占用臨時用地進行土地整治和跡地恢復等。
21)環(huán)境保護工程
承包人需完成本合同范圍內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處理、施工期環(huán)境空氣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固體廢棄物處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環(huán)保措施。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① 施工期廢污水處理(包括生產廢水、生活污水);
② 施工期聲環(huán)境保護與噪聲污染防治;
③ 環(huán)境空氣保護與施工揚塵控制;
④ 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
⑤ 陸生動植物保護與水生生態(tài)保護。
22)永久橋機及附屬裝置安裝工程
承包人應負責標段內所有橋機及電動葫蘆等永久起重設備安裝、調試、檢驗、試驗、取證,以及供電滑觸線、大車軌道、車擋、軌道二期埋件及附屬裝置的安裝。工作內容包括設備到貨卸車、倉儲、二次轉運、安裝、調試、取證、定期檢驗、運行維護(含大車軌道檢查調整),直至移交,橋機廠家提供安裝試運行以及調試技術指導。
23)預埋件工程
承包人應負責合同內所有混凝土內預埋管道及固定件的采購、制作及安裝。其中包括主機一期埋件(尾水管、底環(huán)、蝸殼、座環(huán)、機坑里襯、接力器坑襯及球閥基礎、機架基礎埋件、定子基礎埋件等)與主機配套管路的安裝,以及電纜埋管及預埋固定件、給排水與消防埋管、通風與空調埋管水力機械預埋件、接地埋設系統(tǒng)預埋件、設備基礎等預埋件的制作安裝。
24)照明系統(tǒng)工程
承包人應負責本標段的照明插座、開關、照明系統(tǒng)預埋管路的采購、安裝、施工期維護。具體為:承包人應負責本標照明系統(tǒng)內的照明插座、開關、照明預埋管路的采購、運輸、保管、埋設、安裝、敷設、檢查和試驗等全部工作。
2.3 計劃工期
(1)C3標:
本標段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直至整個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等合同期限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完成,且合同通過驗收為止。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7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jiān)理人下達的通知為準),預計完工時間為2029年11月。具體節(jié)點要求見技術文件。
(2)C4標
本標段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直至整個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等合同期限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完成,且合同通過驗收為止。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7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jiān)理人下達的通知為準),預計完工時間為2030年9月。本電站計劃2028年12月首臺機組發(fā)電,2030年9月全部機組發(fā)電。具體節(jié)點要求見技術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具有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壹級(或甲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
1)C3標:近10年內(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應具有已建或在建的井長200m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豎/斜井(斜井角度不小于48°)施工業(yè)績。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組合應具有上述業(yè)績。
2)C4標:近10年內(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應同時具有已建或在建的跨度20m及以上水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地下廠房土建施工業(yè)績、井長50m及以上水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豎井施工業(yè)績。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組合應具有上述業(yè)績。
(3)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專業(yè):水利水電工程),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擔任過3年及以上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擬派。
2)項目總工程師: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及以上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經驗,且擔任過3年及以上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總工程師或項目副總工程師,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擬派。
合同執(zhí)行期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不得在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以外其他工程兼職。
3)其他人員要求: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安全總監(jiān)應為專職,且應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證書。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三年(2020年-2022年)無連續(xù)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投標限制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次招標項目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與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的設計單位、第三方檢測單位、測量單位相互控股的單位,不得單獨或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與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單位,不得單獨或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
3.5 各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的所有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8時30分到2024年4月22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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