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湄洲灣煤炭碼頭二期3#堆場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項目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 標采用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湄洲灣煤炭碼頭二期堆場一次“規(guī)劃布置,分期實施”,規(guī)劃堆場呈長方形,南北向約
1280m,東西向約467m,作業(yè)線呈南北向布置,采用“堆取合一”工藝,共規(guī)劃布置3條斗輪機基礎,各基礎上均 布置為“一線雙機”工藝,兼具堆料、取料功能。堆場北側、南側、西側設置防塵網,東側利用已建一期堆場防 塵網形成合圍。 本次招標設計的國投湄洲灣煤炭碼頭二期3#堆場是二期堆場的一部分,建設地點位于國投湄洲灣 煤炭碼頭裝船泊位后方,東吳作業(yè)區(qū)14#泊位(裝船泊位)工程建設時吹填形成的陸域上,南北向約443m,東西向 約467m,紅線范圍總面積約20.23萬㎡。本次先行建設毗鄰裝船泊位的西側第1條堆取料線,其東側場地采用流動 設備對煤炭進行短駁,形成料堆。堆場堆存容量60萬噸;建設內容包括聯鎖塊道路堆場20萬㎡,西側BDQ1B堆取料 線及一臺3600t/h的堆取料機,通往堆取料線的BC4B、BC5B皮帶線、通往電廠的BQ1B、BQ2B皮帶線及T2A、T3A、
T31轉運站,堆場北側、南側、西側設置防塵網,在原生活區(qū)建設2#宿舍、1#食堂(擴建)等單體。項目配套的供 電、控制、通訊、給排水消防、除塵環(huán)保、除雜等設備設施;為滿足3#堆場汽運需要,在其南側布置外卡緩沖停 車場,占地面積約0.61萬m2,其中設置停車位30個,另外在該區(qū)域設卡車管理房1座;
2.2 項目建設地點:莆田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標段名稱:湄洲灣煤炭碼頭二期3#堆場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
2.5.1 招標范圍:本工程建設項目所有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范圍內的采購、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竣工圖 編制等以及交工試驗、交工驗收、配合試生產服務等全過程工程總承包;
2.5.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420天,工期說明:合同簽訂日期起365個日歷日內完成全部土建設施及堆取料 機、皮帶機等設備建造、安裝、調試、空載聯動等工作。合同簽訂日起14個月整個工程完成交工驗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湄洲灣煤炭碼頭二期3#堆場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
(1)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2)投標人資質要求: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 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國內已交工 驗收合格的包含港口煤炭堆場工程或港口裝卸工藝系統(tǒng)的施工總承包業(yè)績,業(yè)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復印件 (包括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字蓋章頁)、交工驗收證明材料;
(4)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3.4.1須提供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機構出具的最 近三個月(2023年12月(可含12月)以后的連續(xù)三個月)投標人已為其辦理的繳費證明; 3.4.2具有機電工程或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一致),且從事相關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須在 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體現); 3.4.3擔任過1個及以上合同金額3億元及以上的散貨或通用港口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經 理或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須在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體現); 3.4.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
核合格證書(安全B本)(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一致); 3.4.5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
的項目經理(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5)投標人其他要求:3.5 HSE負責人要求: 3.5.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C類);且具有 5年及以上從事工程建設項目安健環(huán)管理的經驗(須在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體現); 3.5.2擔任過1個及以上工程建 設項目的安健環(huán)負責人(須在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體現); 3.6投標人其他要求: 3.6.1機電工程師1人,須具備相 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須在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體現),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 稱; 3.6.2土建工程師1人,須具備相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須在主要人員簡 歷表中體現),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05-29 21:00:00時至2024-06-03 21:00: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