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臺山電廠1-5號機組脫硫石膏處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臺山電廠脫硫石膏筒倉每個單元有兩座,共6座,每座筒倉石膏存儲量約3千噸。石膏筒倉排放進出車輛高度限高3.5米。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由中標單位向招標人提供石膏處置服務,招標人按合同價格向中標人支付處置服務費用。預計1-5號機組合同期內產出石膏(含水)7.5萬噸。此數量為預估數量,招標人不對此數量做任何保證,也不對每日產石膏量做任何承諾,投標人須無條件接受招標人因發(fā)電量變化而導致石膏產量的增減。國能臺山電廠脫硫石膏目前品質:含水率:10%-15%,氯離子:3000-8000mg/kg。招標人對石膏的質量指標不做任何承諾,投標人須完全接受,并承擔由此所帶來的所有質量風險。招標人產品一經出廠即視為質量合格,視為投標人已接受,投標人不得再對已出廠產品提出異議。臺山電廠廠區(qū)內不提供石膏暫存地。
2.1.2服務期限:預計服務期限4個月(自上一合同結束后至2024年10月31日,預計上一合同結束時間為2024年6月,如提前結束,以甲方通知日期為本合同開始日期,如合同執(zhí)行金額提前達到合同金額,則合同自動終止)。
2.1.3項目地點:廣東省臺山市銅鼓灣臺山電廠。
2.2 其他:本項目不允許中標人棄標,如出現上述情況,除扣除棄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外,棄標單位還應賠償因棄標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除此之外招標人將提報集團將棄標單位列入 失信供應商名單。在簽訂合同或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出現投標人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或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合同的,招標人有權扣除該單位履約保證金并提報集團將棄標單位列入 失信供應商名單,并將其預分配的處置數量分配給有能力處置的單位,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已完成的與火電廠簽訂的石膏處置合同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石膏處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31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07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