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風電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2024年-2026年風機備件維修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nèi)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1)國華川井風電場位于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海流圖境內(nèi),距離海流圖鎮(zhèn)45公里,距離川井鎮(zhèn)20公里,總裝機399MW,使用金風1.5MW風機發(fā)電機組。
(2)國華敖包風電場位于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烏力吉境內(nèi),賽烏素西北約70公里,總裝機99MW,使用金風1.5MW風機發(fā)電機組。
(3)國華烏蘭風電場位于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海流圖境內(nèi),距離海流圖鎮(zhèn)81公里,距離川井鎮(zhèn)33公里,總裝機容量400MW,使用金風2.5MW風機發(fā)電機組。
由于機組投入運行時間較長,風電場發(fā)電機組備件損壞較多,需要進行修舊利廢的工作。
2.1.2招標范圍:招標人將需要維修的備件以快遞或物流形式運輸?shù)酵稑巳酥付ǖ攸c,由投標人進行檢測、維修,并出具檢測、維修報告。維修后的備件由投標人負責運輸?shù)秸袠巳酥付ǖ攸c,維修備件發(fā)生的往返運費、裝卸費、包裝費均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在收到招標人郵寄的維修設備后,應在20日內(nèi)(含維修設備運輸時間)完成設備維修并運回招標人指定地點。
2.1.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額執(zhí)行完畢,以先到為準。
2.1.4質(zhì)量要求:投標人維修的備件必須能穩(wěn)定運行1年,不得出現(xiàn)殉爆、短路等情況,出具的檢測、維修報告必須真實有效,并承擔法律責任。
2.2 其他:本項目為統(tǒng)招分簽,中標人需要與招標人各場站所屬的法人公司簽訂合同,國華川井、烏蘭風電場合同簽訂主體:國華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風電有限公司;國華敖包風電場合同簽訂主體:國華(烏拉特后旗)風電有限公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承修四級及以上、承試四級及以上或投標人為風力發(fā)電機組制造商并提供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風電機組備件維修合同業(yè)績2份(維修備件至少包括功率模塊、滑環(huán)、電機、斷路器、板卡中的兩種),每份合同業(yè)績不得低于3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執(zhí)行完成的材料(若維修合同為框架協(xié)議,則須提供對應的維修訂單或執(zhí)行合同或履約證明)(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具有2019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份擔任風電機組備件維修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0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