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丙烯裝置循環(huán)壓縮機組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1】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fā)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布局方案》規(guī)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改委核準。
項目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工業(yè)園,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供貨表如下:
序號 |
設備位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1 |
K-401 |
循環(huán)壓縮機組 |
臺(套) |
1 |
具體供貨范圍參照技術規(guī)格書供貨范圍 |
合同生效后16個月內或按照招標人指令交貨 |
包頭市九原工業(yè)區(qū)神華科技園1號項目現場車板交貨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離心式壓縮機制造商。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提供3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業(yè)績。每份有效業(yè)績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① 機組型式為單懸臂離心式壓縮機。
② 裝置生產能力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
③ 機組用于聚合反應器氣體循環(huán)。
④ 機組介質至少含有乙烯、丙烯、丙烷、氫氣等組分,且乙烯、丙烯、丙烷、氫氣四種組分含量總和不小于機組介質氣的90 mol %。
⑤ 驅動電動機功率不小于1400kW/h。
⑥ 機組運行已滿1年及以上。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如合同不能體現上述條件或不能完全體現上述條件還需要提供可以體現上述條件的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議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技術協議掃描件須至少包括封面和體現上述條件的頁面及雙方簽字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12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