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魯北4.8MW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CWE
2.2項目名稱:魯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4.8MW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
2.3建設地點:山東省濱州市無棣縣車王鎮(zhèn)
2.4建設規(guī)模:4.8MW
2.5計劃工期:2024年9月到2024年12月15日
2.6招標范圍:魯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4.8MW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送出線路、升壓站/開關站區(qū)域和3個發(fā)電單元區(qū)域)工作范圍:項目設計(包含光伏畜牧區(qū)和送出工程)、場區(qū)土建工程、場區(qū)安裝工程、送出線路及升壓站/開關站土建工程、送出線路及升壓站/開關站安裝工程、交通工程、試驗調試驗收、手續(xù)辦理(含土地使用協
調)、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包括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臨時用地(含租賃等手續(xù)辦理、地面附著物清理補償),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地面附著物拆除、清理,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不含光伏組件、逆變器、線纜甲供設備),辦理開工及并網手續(xù),所有設備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運、驗收、倉儲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水土保持及環(huán)保措施落實并通過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相關要求。
3.2.2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5年(2019年0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2個及以上4.56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或畜(牧)光或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已竣工EPC總承包業(yè)績。
3.2.3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1個及以上4.56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或畜(牧)光或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EPC總承包的項目經理
業(yè)績。
3.2.5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yè)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3.2.5.2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近5年(2019年0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2個及以上4.56MW(或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平原荒漠或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或畜(牧)光或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設計業(yè)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yè)績。
3.2.5.3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年(2019年0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2個及以上4.56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
山地或水光(含海面)互補或農光(含林光)互補或畜(牧)光或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yè)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yè)績。
3.2.5.4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相關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業(yè)績或施工業(yè)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yè)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注意事項:
3.3.1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如發(fā)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7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