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能源寧夏太陽山40MW分散式風電項目送出工程已獲電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能源寧夏太陽山4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紅寺堡開發(fā)區(qū)太陽山鎮(zhèn)區(qū)域,風電場場址區(qū)地貌呈單元屬低丘陵,地形有起伏但較開闊,坡度大多較平緩。場區(qū)周邊有多條高速公路、國道貫穿。場址北側、西側分別有定武高速、銀昆高速經過,東側有國道211經過。此外,通過工程場址周邊現有道路,可直通工程場區(qū),對外交通條件較便利。
本項目總裝機容量40MW,擬規(guī)劃建設6臺單機容量6.7MW風電機組,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升壓站位于場區(qū)中部,擬通過1回110kV架空線路送入場址西南方向的110kV匯集站,送出線路長度約2.4km,最終以接入系統方案批復為準。
建設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紅寺堡開發(fā)區(qū)太陽山鎮(zhèn)。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110kV送出工程EPC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的相關手續(xù)辦理,送出工程及配合對側匯集站接入間隔的勘察設計,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送出工程完整的數字化交付及實施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采購供應,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等服務,負責送出工程相關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負責征租地補償,配合風電場本體工程并網發(fā)電等全部工作。
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和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本工程分界點為太陽山40MW分散式風電項目110kV升壓站龍門架出線(龍門架構材料不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升壓站圍墻外第一基塔到龍門架的線路架設、配套通信工程及光纖熔纖等工作包含在本項目內),龍門架出線至對側110kV匯集站所需的的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征租地、手續(xù)辦理、驗收等均屬于本招標范圍。
2.3工期要求
計劃2024年9月2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2月30日前具備帶電條件。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巖土工程)乙級(注:包括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jiān)測3個分項)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巖土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送變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
⑤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承裝三級及以上、承修三級及以上和承試三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
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yè)績之一(須提供合同文本及業(yè)主出具的完工證明等證明材料,且材料中須包含具體電壓等級、工作內容等)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已完工輸電線路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yè)績;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設計單位具有至少1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已完工輸電線路的施工圖階段設計業(yè)績;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施工單位具有至少1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已完工輸電線路的施工業(yè)績。
(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具有至少1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已完工的輸電線路工程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履歷(須提供投標人當期任命文件或業(yè)主出具證明、相關業(yè)績合同證明文件、完工證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須包含電壓等級、具體工作內容)。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牽頭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 年)無連續(xù)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 3 名(含牽頭方)。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09時整至2024年8月19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