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華景疆河景泰縣蘆陽鎮(zhèn)10萬千瓦風電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景泰縣華景疆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項目經(jīng)招標人或其上級股東主體投委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備案完成,則本次招標生效,如不通過,則本次招標無效。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華景疆河景泰縣蘆陽鎮(zhèn)10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場址位于甘肅省景泰縣境蘆陽鎮(zhèn),海拔約1700-2200m的山區(qū)。
華景疆河景泰縣蘆陽鎮(zhèn)10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裝機容量為100MW,安裝13臺單機容量為7.7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
本項目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每臺風力發(fā)電機組配置一臺箱式變電站,箱式變電站容量為8500kVA。風力發(fā)電機組與箱式變電站之間采用一機一變單元接線方式,發(fā)電機出口電壓為1.14kV,通過箱式變電站升壓至35kV,通過4回電纜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側母線。配置儲能系統(tǒng),額定功率按電源總功率的10%、連續(xù)儲能時長2小時的原則配置,安裝容量為 10MW/20MWh。建設1回110千伏送出線路至景泰北330KV變電站,線路總長約35公里。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批復意見為準。
2.2 項目規(guī)模:規(guī)劃建設容量為10萬千瓦,新建1座110KV升壓站,配置1座10MW/20MWh儲能站及建設1回110KV送出線路。
2.3 建設地點:甘肅省景泰縣境蘆陽鎮(zhèn)境內(nèi)。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9月2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5月17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wǎng)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10KV升壓站、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wǎng)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臨時征地、植被恢復、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詳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工程相關外部協(xié)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nèi)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fā)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nèi),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區(qū)、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xiàn)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fā)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xiàn)場解決施工出現(xiàn)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xiàn)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jù)現(xiàn)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tài)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wǎng)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fā)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fā)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儲能、SVG、調相機、涉網(wǎng)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jiān)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發(fā)包人提供的)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nèi)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nèi)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tǒng)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tǒng)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jiān)部門和電網(wǎng)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wǎng)手續(xù)辦理),負責環(huán)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huán)保環(huán)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完成設備標示、安全標牌、交通標示、消防標示、生活標示等標志、標示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示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chǎn)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tǒng)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guī)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tǒng)、電氣二次設備系統(tǒng)、通訊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后臺監(jiān)控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設備安裝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qū)內(nèi)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wǎng)驗收,滿足發(fā)包人后臺數(shù)據(jù)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wěn)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tài)建模、機電暫態(tài)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wǎng)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wǎng)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yè)、國家電網(wǎng)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wǎng)手續(xù)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wǎng)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jiān)督報告、并網(wǎng)協(xié)議、并網(wǎng)調度協(xié)議、發(fā)電業(yè)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配合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nèi)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nèi)大件運輸?shù)缆返钠秸疤幚怼?/p>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chǎn)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及施工過程中所需場內(nèi)外的交通運輸改建、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xù)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xù)辦理。(詳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tǒng)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tǒng)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wǎng)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chǎn)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chǎn)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具備使用條件。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1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監(jiān)造檢測、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chǎn)、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nèi)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fā)包人要求。
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nèi)容 |
承包人 |
發(fā)包人 |
說明 |
1 |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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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臨時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草原植被恢復方案、取得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chǎn)實施方案、取得項目所在地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最終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勘測、分戶測繪及土地組件報批及批復;農(nóng)用地轉征地手續(xù) 、臨時性用地征地手續(xù)、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xù)、凈空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chǎn)資源、軍事設施、環(huán)境影響評價及升壓站輻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監(jiān)測報告、水土保持鑒定書、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總平面規(guī)劃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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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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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計劃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消防建設意見書、施工備案、安全備案及驗收、臨時用電手續(xù)、發(fā)電業(yè)務許可證等手續(xù)辦理,文物調查報告、氣候可行性報告;地震災害評估報告編制及獲取批復相關技術服務;職業(yè)?。ㄈ瑫r)危害意見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證);安全(三同時)報告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節(jié)能評估報告表編制及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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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租用、復墾手續(xù)及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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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永久征地及相關協(xié)調工作、相關手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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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wǎng)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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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tǒng)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tǒng)批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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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電壓、寬頻振蕩、安全穩(wěn)定、電能質量評估專題報告及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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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級電力公司、市級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風電場接入系統(tǒng)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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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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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省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中心站,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jiān)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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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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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項目施工監(jiān)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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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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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網(wǎng)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wǎng)調度協(xié)議》、《供用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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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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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并網(wǎng)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wǎng)適應性檢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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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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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紅線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紅線施工用地,生產(chǎn)、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xié)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紅線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xù)及協(xié)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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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墳墓打擾費、紅線范圍內(nèi)的拆遷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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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征地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臨時征地發(fā)生的項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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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上物的拆改、青苗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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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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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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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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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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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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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如果有)等詳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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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qū)1:2000地形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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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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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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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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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基準點復測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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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jiān)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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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竣工圖編制、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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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改造、安裝、調試、試運行、消缺、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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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wǎng)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wǎng)自動化、調度數(shù)據(jù)網(wǎng)、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改造、調試(含對調)、檢測(含第三方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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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含前期需要變更、校核部分,箱變低壓側主開關定值)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wǎng)系統(tǒng)聯(lián)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wǎng)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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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wǎng)試驗(出具滿足電網(wǎng)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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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wǎng)系統(tǒng)聯(lián)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wǎng)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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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投產(chǎn)三年內(nèi)保護定值的校核、調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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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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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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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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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運輸手續(xù)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xù)(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xiāng)公共道路與施工現(xiàn)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xié)調設備生產(chǎn)、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xù)吊裝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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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xié)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等并承擔協(xié)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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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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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fā)生的協(xié)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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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用地的勘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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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機位平臺、道路、施工臨時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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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資料整理、上報,取得縣級政府批復的《臨時用地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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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林地草地報告編寫、通過審查、取得林草部門林地草地批復文件或行政許可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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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xié)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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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fā)包人負責協(xié)商;臨時用地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協(xié)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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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林草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xié)商林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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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fā)包人負責協(xié)商;臨時用地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協(xié)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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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按照縣級國土部門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項支持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永久征地材料由縣級國土部門經(jīng)市級報送到省級國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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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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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fā)生的協(xié)調費用;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xié)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集電線路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草地等施工產(chǎn)生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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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內(nèi)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對風電場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tǒng)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tǒng)順暢,符合水保環(huán)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chǎn)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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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監(jiān)理、施工過程的監(jiān)測、評估,最終向發(fā)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監(jiān)理總結》、《施工期間水保情況監(jiān)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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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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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監(jiān)測、應急預案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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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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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huán)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huán)境衛(wèi)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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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書)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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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的臨建區(qū)域、辦公場所建設及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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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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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臨建區(qū)、生活區(qū)的建設及配套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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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源(10KV線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變及開關、計量表等附件),辦理用電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或備發(fā)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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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打井或附近買水,辦理用水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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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wǎng)絡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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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發(fā)包人使用的網(wǎng)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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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wǎng)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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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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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施工通行、設備材料運輸所涉及的場內(nèi)外道路修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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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基礎沉降觀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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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為基礎沉降穩(wěn)定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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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據(jù)發(fā)包人要求進行風場內(nèi)、變電站內(nèi)設備標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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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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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檢查協(xié)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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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防雷接地、防雷監(jiān)測手續(xù)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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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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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tǒng)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公安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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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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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驗收協(xié)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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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 |
承包人 |
發(fā)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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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網(wǎng)前安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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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量系統(tǒng)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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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shù)仉娏舅碗娗暗尿炇眨ê卣{、中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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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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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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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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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監(jiān)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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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jiān)理、監(jiān)測、評估、驗收,最終取得水務部門認可的意見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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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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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yè)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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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節(jié)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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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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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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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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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中未明確,為保證本工程的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2.6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nèi)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nèi);
(3) 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lián)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lián)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同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nèi)。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須具有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證書(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4本工程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lián)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lián)合體投標須明確牽頭人,聯(lián)合體可以由一家設計單位和一家施工單位組成。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8月25日17:00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nèi)容為準!
聯(lián)系人: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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