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能源發(fā)展廣西柳州市柳州特變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廣東公司能源發(fā)展廣西柳州市柳州特變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場址所在地位于廣西省柳州市。本項目利用企業(yè)的自有閑置屋頂建設光伏電站項目。本項目規(guī)劃面積29600.35m²,共安裝615Wp 太陽能電池組件5748塊,實際裝機容量為3535.02kWp,通過1個10kV接入點并網,具體并網接入方案最終以當?shù)毓╇娋謱徟鸀闇?/span>。項目不新占用土地,設計壽命25年,工程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的方式建設,所產生電能供給項目所在單位使用,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包含本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試驗、調試、試運、質保等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結構復核及加固、設備及支架基礎、支架、光伏組件(甲供)、逆變器、匯流并網設備、計量裝置、防雷接地、監(jiān)控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清洗系統(tǒng)、接入電網系統(tǒng)、智能化系統(tǒng)設計及施工、給排水系統(tǒng)設計及施工,以及爬梯、圍欄、安健環(huán)、所有廢料(土)處理及清運工作等與工程有直接關系的其它工程的設計、采購(含備品備件)、施工(含并網和驗收各種證照手續(xù)辦理)、質保等項目。(組件由發(fā)包人供貨,但組件到貨后由承包人負責驗收、卸貨、倉儲保管(代保管)、二次倒運、技術服務、現(xiàn)場性能測試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所需費用已包含在本 EPC 項目總價中)。
項目計劃工期為12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項目地點:廣西省柳州市。
具體詳見發(fā)包人要求。
2.1.2特別提醒事項:
1.本項目難點在于涉及單位業(yè)主的屋頂物業(yè),項目工期緊張,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難度大。屋頂業(yè)主考慮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指導方針,應屋頂業(yè)主單位要求,承包人中標后應編制《光伏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經屋頂業(yè)主單位同意確認方可入場。若因此影響項目施工進度,則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的所有各種損失,故請各投標單位根據自身實力和項目特殊情況慎重考慮投標。
2.承包人負責所有與屋頂業(yè)主溝通協(xié)調的事項。本期工程工期為合同簽訂120日內并網發(fā)電,若由于屋頂業(yè)主單位與承包人的協(xié)調問題等原因,影響項目施工進度,導致項目投產的時間拖延,則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的所有各種損失,故請各投標單位根據自身實力和項目特殊情況慎重考慮投標。
3.承包人所有施工、改造、安裝、拆除等方案必須經過屋頂業(yè)主同意后方可實施,入場單位、入場材料、特種設備及相關人員必須上報屋頂業(yè)主同意后方可入場。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承包人開始編制施工方案,合同簽訂后10日內,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未獲得屋頂業(yè)主同意,視為承包人違約,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所產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關于工程范圍,本工程作為EPC總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與產權方的關系協(xié)調,工程的設計、采購、安裝、試驗、測試、電網接入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shù)據、規(guī)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同時最終接入系統(tǒng)設計以電網審查批復為準。供電局批復文件中要求增減的設備含于本合同,不調整合同總價。
5.關于項目工程,本項目嚴格依據合同約定交流側、直流側容量進行建設,原則上建設裝機容量不得超出規(guī)劃裝機容量,且超量部分不予結算。如實際直流側建設容量未達到規(guī)劃容量,則依據合同約定,容量差額部分按照本項目直流側每瓦綜合單價據實進行核減。直流側每瓦綜合單價=合同總價÷投標總容量(直流側)。
6.施工項目部硬件設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員配置需滿足附件13《國家能源集團業(yè)主項目部標準化管理手冊》的相關要求,項目開工前現(xiàn)場安裝好安全監(jiān)控視頻系統(tǒng),并將信號送到招標人相關崗位及國家能源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每個工作面至少一個監(jiān)控攝像頭,施工作業(yè)期間全程監(jiān)控。
7.本項目經電網企業(yè)組織涉網設備驗收合格和調試后并網運行,由電網企業(yè)依規(guī)統(tǒng)一調度,應具備四可功能(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MWp及以上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MWp及以上光伏項目的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管理人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項目允許分包,相關分包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本項目只接受投標人的資質和業(yè)績,母子公司等資質業(yè)績均不得互相借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如果投標人同時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要求,需在投標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則需同時滿足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人員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19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