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福建長樂京東物流園 6.68MWp 綜合智慧能源項目
2.3 建設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qū)文嶺鎮(zhèn)沙頭頂村仙曇路 6 號
2.4 建設規(guī)模:6.68MWp
2.5計劃工期:預計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全部光伏發(fā)電單 元通過 72 小時試運行,工期總日歷天數:100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 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合同 EPC 總承包內容(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 運行和驗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頂荷載報告復核。施工前屋頂檢測,竣 工驗收后屋頂檢測及補漏質保五年,并網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安全設 施標準化、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huán)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等整 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優(yōu)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 設計、設備購置(光伏組件、部分逆變器、電纜設備由甲方供應,其他 設備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單采用乙供甲控方式)、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 裝、光伏發(fā)電場工程、接入并網工程、通信、視頻監(jiān)控、設備清洗(沖 洗管網的基礎設施)、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過程中的協(xié)調工 作(含政府及電網)、因施工建設導致的廠房業(yè)主方停工停產協(xié)調及補 償、余方棄置、垃圾清運、設備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 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 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EL 隱裂、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tǒng)調 試、涉網試驗(按照區(qū)域并網要求進行)試運行,并網前的檢查、辦理 并網手續(xù)(包括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供用電合同等)、辦理質 量監(jiān)督手續(xù)、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xù)、消缺、運維人員培訓、驗收和 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除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設備保險;工程驗收 (安全設施、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項三同時 相關工作,最終完成工程所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項目協(xié)調費、項目咨詢、接入大唐福建集控中心、移交以及質保 期內的服務;從項目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所有審批手續(xù)、甲供設備 材料卸車保管、二次倒運等。(1)勘察設計:項目可利用屋頂的踏勘、復核、接入點的踏勘、規(guī)劃等;屋頂載荷校驗由承包人復核,光伏 發(fā)電系統(tǒng)的設計及接入系統(tǒng)設計;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的命名、系統(tǒng)圖紙的繪 制;智慧發(fā)電、數字發(fā)電、先進設備及工藝的推廣運用等。(2)光伏 設備和材料、集電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電氣設備和材料采購,包括: 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訊柜,逆變器,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環(huán)境監(jiān) 測系統(tǒng)、計量設備、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包括數據存儲、監(jiān)控支持、診斷分 析、設備運行情況、實時參數、定期試驗、預警信息等)及轉發(fā)、電力 生產管理系統(tǒng)、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3)施工單位應 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屬建筑物提供的載荷進行復核,并出具載荷復核報 告,承擔其所有風險;包括光伏支架基礎,逆變器基礎,電纜施工及工 程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及協(xié)調費用。(4)光伏方陣區(qū)安裝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訊柜,電纜, 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監(jiān)造、催 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5)集電電纜線路建筑 安裝工程,包括: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敷設、電纜試驗、調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該工程的協(xié)調費用。(6)安裝調試工程包括:應承擔所有設備(不僅乙方采購的設備材料,還包 括但不僅限于招標人采購的光伏組件設備)到貨卸車、驗貨(招標人、 供貨商、投標人三方參加)﹑二次運輸就位﹑保管﹑安裝﹑調試﹑后期 工程預留空位封堵、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擔招標 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7)負責辦理并網前、后 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xù),并取得相應報告;負責前往電力公司辦理電站 并網前相關手續(xù)(包括施工圖審查手續(xù)、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jiān)檢報告(如需要))。(8)配合招標人辦理電力業(yè)務許可證、配合招標人辦 理轉商業(yè)運營手續(xù)、配合招標人完成并網手續(xù)(包括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通信協(xié)議》、《供電合同》等)。(9)負責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包括辦理地方施 工備案手續(xù)、勞動安全與職業(yè)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許可手續(xù)等;承擔施工所 涉及臨時用地的補償及恢復等費用。(10)配合招標人完成建設工程規(guī)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電力業(yè)務許可證辦理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項 目本體工程屋頂等租賃及相關協(xié)調工作。(11)投標人取得接入方案后 需通過屋頂方審核批準,同時廠區(qū)配電房改造方案及配套的電能質量設 備(廠方要求)需在進廠前得到廠方的確認。(12)投標人需提前編制停電送電方案,并在進場前與屋頂方達成書面并網停電補償協(xié)議。
(13)投標人需提前編制防水及屋面修復方案,并在進場前得到屋頂方 的確認。(14)根據荷載報告及復核情況,投標人完成加固方案的編制,并在進場前得到屋頂方的明確確認。(若有)(15)投標人需完成 消防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具有紅外功能,火災預警作用)、清洗水管網、檢修用電與原廠的接駁協(xié)商。(16)投標人需負責 將光伏電站數據接入福建集控中心,包括各類資源數據的數據接入、數據處理、數據建模及聚合、綜合監(jiān)視、交互接口等功能,包含接 入集控中心需要的軟硬件,場站數據采集需要的軟硬件及集控側接口工 作。依據:《公司新能源生產管理體系建設方案》《公司 “無人值守 ”新能源場站建設指導意見》等。 (17)除甲供的光伏組件、部分逆變器、電纜外,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 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 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 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 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18)施工過程中, 投標人需完成與屋頂方就本項目相關的所有溝通協(xié)調工作、交接對接工 作,及時妥善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9)施工前,投標人 需制定詳細的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人員安排,材料供應計劃等, 需得到屋頂方的書面施工許可后施工。(20)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交 鑰匙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 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質量監(jiān) 督、施工許可證辦理、安全評估、屋頂方停電損失、安全設施、環(huán)保、 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等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 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 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四級及以 上、承試四級及以上),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0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 時間為準)至少具有 2 個 6.35MWp(或 MW)及以上光伏工程的 EPC 總承包業(yè)績 (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日期簽訂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國外 業(yè)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的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 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書(B證),且在合同實施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6.35MWp(或 MW) 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或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yè)績。
3.2.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yè)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xié)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 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 以上資質;近 5 年(2019 年 10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6.35MWp (或 MW)光伏電站設計業(yè)績或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 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2019 年 10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6.35MWp(或 MW)光伏電站 的施工業(yè)績或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承裝四級及以上、承試四級及以上),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日期簽訂頁、簽字蓋 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用戶 證明(需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 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