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年(2025-2026)經濟責任、專項審計服務項目已批準實施,實施資金來自自有資金,招標人為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根據湖北能源內部審計工作要求,擬聘請2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出具審計報告與專業(yè)審計意見。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主要為經濟責任、專項審計服務,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對被審計企業(yè)資產、負債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收支的合規(guī)性,以及企業(yè)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和重大經營決策等情況進行審計,對被審計企業(y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進而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的經營績效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價,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主要經營業(yè)績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得出較為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評價結論。
總服務期:24個月,服務開始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①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②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③不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投標。
(2)業(yè)績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具有至少5項獨立承擔的國資委或國有企業(y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業(yè)績(須提供合同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封面頁、主要內容、簽字蓋章頁等能體現上述要求特征的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①本次投標至少配備2名現場項目負責人(滿足同時開展2個審計項目的要求)。②擬投入現場項目負責人為注冊會計師,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擔任過國資委或國有企業(y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負責人(須提供合同的封面頁、主要內容、簽字蓋章頁、項目負責人名單頁等能體現上述要求特征的證明材料),須為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的在職員工(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至少連續(xù)3個月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2022年、2023年經營均無虧損(須提供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表)。
(5)其他要求:投標人在中標后不得將承攬的項目工作向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轉包或分包(提供承諾函)。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3日9時00分到2024年12月9日17時00分。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為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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