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3-1煤、主斜井管路改造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2招標范圍: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3-1煤、主斜井管路改造工程,包括以下內容:
(1)3-1輔運大巷原有管路拆除75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2)3-1輔運大巷管路安裝67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3)3-1主運大巷原有管路拆除175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4)3-1主運大巷管路安裝188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5)主斜井原有管路拆除60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6)主斜井管路安裝8400米,及附屬件(管托架、錨桿叉棍等)。
(7)3-1主運大巷舊電纜鉤拆除4300米。
(8)3-1主運大巷電纜鉤安裝吊掛4700米。
(9)3-1主運大巷電纜敷設4700米。
2.1.3工期:簽訂合同后360個日歷天。
2.1.4地點:李家壕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少于400萬元的煤礦井下管路安裝工程業(yè)績合同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同時另須提供每份業(yè)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的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發(fā)票金額須清晰可查。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機電工程或礦業(y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擔任煤礦井下管路安裝工程項目經理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擬任安全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7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3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