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兩湖調蓄池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招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招標項目為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項目兩湖調蓄池設備,本項目調蓄池為新建全地下式調蓄池,設計有效容積為7.0萬m3,其中合流調蓄池3.0萬m3,分流調蓄池4.0萬m3,調蓄池進水來自雨水循環(huán)中心進水格柵間,出水排放至雨水循環(huán)中心或老鸛塘污水處理廠;本項目調蓄池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降低合流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雨天分別收集污染較為嚴重的溢流混合污水和初雨至本工程合流調蓄池和分流調蓄池,雨停后經提升泵排放至雨水循環(huán)中心或老鸛塘污水處理廠。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兩湖調蓄池設備(包含但不限于泵類設備、閥門、液壓閘門、沖洗門等設備),隨機安裝維修工具及隨機備品備件(以下統(tǒng)稱為“招標設備”)。
(2)招標設備的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卸貨、交驗、設備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技術交底及指導、單體調試技術指導、系統(tǒng)聯(lián)調技術指導、指導試運行、配合驗收、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項目中標人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并對設備的質量以及設備集成后達到的整體性能負責,保證招標設備優(yōu)質、安全地投入運行;需與本項目其他標段的設備進行聯(lián)調、保證整個項目整體設備順利運行的,中標人應予以全力配合。
(5)對招標人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他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1)交貨批次和進度:收到中標通知書、接到買方交貨通知后35天內開始按需分批交貨;
(2)交貨地點: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液動截流調蓄設備生產廠商或其獨家授權代理商,若投標人為授權代理商,需提供液壓閘門、沖洗門的唯一授權,生產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載明的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600萬元的液動截流調蓄類設備供貨業(yè)績,供貨設備須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書、用戶使用證明、至少300萬元的合同內設備物資的供貨發(fā)票,合同協(xié)議書須包含液壓閘門、沖洗門中至少一種設備,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
(3)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無連續(xù)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招標人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企業(yè))法人組成的聯(lián)(營)合體的投標。
3.2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30日10時00分到2023年12月7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
本招標項目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兩湖調蓄池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招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招標項目為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項目兩湖調蓄池設備,本項目調蓄池為新建全地下式調蓄池,設計有效容積為7.0萬m3,其中合流調蓄池3.0萬m3,分流調蓄池4.0萬m3,調蓄池進水來自雨水循環(huán)中心進水格柵間,出水排放至雨水循環(huán)中心或老鸛塘污水處理廠;本項目調蓄池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降低合流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雨天分別收集污染較為嚴重的溢流混合污水和初雨至本工程合流調蓄池和分流調蓄池,雨停后經提升泵排放至雨水循環(huán)中心或老鸛塘污水處理廠。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兩湖調蓄池設備(包含但不限于泵類設備、閥門、液壓閘門、沖洗門等設備),隨機安裝維修工具及隨機備品備件(以下統(tǒng)稱為“招標設備”)。
(2)招標設備的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卸貨、交驗、設備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技術交底及指導、單體調試技術指導、系統(tǒng)聯(lián)調技術指導、指導試運行、配合驗收、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項目中標人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并對設備的質量以及設備集成后達到的整體性能負責,保證招標設備優(yōu)質、安全地投入運行;需與本項目其他標段的設備進行聯(lián)調、保證整個項目整體設備順利運行的,中標人應予以全力配合。
(5)對招標人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他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1)交貨批次和進度:收到中標通知書、接到買方交貨通知后35天內開始按需分批交貨;
(2)交貨地點:九江市中心城區(qū)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綜合治理二期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液動截流調蓄設備生產廠商或其獨家授權代理商,若投標人為授權代理商,需提供液壓閘門、沖洗門的唯一授權,生產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載明的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600萬元的液動截流調蓄類設備供貨業(yè)績,供貨設備須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書、用戶使用證明、至少300萬元的合同內設備物資的供貨發(fā)票,合同協(xié)議書須包含液壓閘門、沖洗門中至少一種設備,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
(3)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無連續(xù)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招標人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企業(yè))法人組成的聯(lián)(營)合體的投標。
3.2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30日10時00分到2023年12月7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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