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發(fā)電廠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烏拉特發(fā)電廠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
2.3 標段劃分: 烏拉特發(fā)電廠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
2.5 計劃工期: 自合同簽訂后,45日內完工。
2.6 招標范圍: 本工程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發(fā)電廠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項目,涉及88座換熱站111臺水泵、44臺換熱器的安裝及設備基礎的制作、站內管道系統及相關設施改造、站內及站外76臺閥門的安裝、對應的舊設備拆除、標識標志標牌制作及安裝等。具體工程內容見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改革后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和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改革后的建筑機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以上證書均在有效期內;并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換熱站設備安裝或改造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或機電工程專業(yè))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xù)3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內的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1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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