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浙江公司能源發(fā)展公司2025-2026年新能源項目審計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采購為能源發(fā)展公司2025-2026年度新能源項目審計服務,本次采購審計服務的項目為浙江公司投決批復動態(tài)投資1億元以下的新能源項目,審計總容量500MWp,按實際審計容量*單價進行結算,不超合同總價。工作內容為:
1.光伏項目結算、決算和管理審計報告的編制(預估量450MWp),5MWp(不含)以下屋頂光伏項目預估量120MWp;5MWp(含)-10MWp(不含)屋頂光伏項目預估量130MWp;10MWp(含)以上,投決批復動態(tài)投資1億元以下的屋頂光伏項目,容量預估量150MWp;5MWp(含)-10MWp(不含)地面光伏項目預估量50MWp。
2.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10MWp(含)以上,投決批復動態(tài)投資1億元以下的地面光伏項目(預估量50MWp)。單個項目審計跟蹤服務,根據項目節(jié)點開展不少于2次的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每次跟蹤審計進點后需編寫跟蹤審計報告,項目全容量并網后,需編寫項目結算、決算和管理審計報告。
3.提供必要的審計意見。為招標人及下屬公司新能源相關日常業(yè)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過程中包括重大決策在內的有關審計合規(guī)問題,提供咨詢或按招標人要求出具審計意見書;協(xié)助招標人開展企業(yè)審計管理工作,進行合規(guī)風險評估,提示企業(yè)合規(guī)風險,協(xié)助招標人對企業(yè)經營決策提出合規(guī)防范措施;對招標人經營過程中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合規(guī)風險提供合規(guī)評估意見,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4.常規(guī)性審計服務。(1)應招標人需求,在本次標的物范圍內,就新能源項目審計相關事項對接投標人。(2)審計過程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取證單的收集,與招標人各部門收集審計整改材料,并按照招標人要求對審計整改材料進行審核。(3)審計報告的起草、審查及修改。為招標人起草、審查及修改各類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招標人單位自行開展的專項審計報告。
服務期限:審計服務期為合同簽訂后2年。根據服務期內的建設項目情況以及審計類型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并出具相應完整審計報告,移交全部審計資料至甲方及上級公司為止。服務地點:光伏建設項目位于浙江省。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0MWp(或20MW)及以上光伏建設項目審計服務合同業(yè)績2份(合同內容須包括:跟蹤審計或竣工結、決算審計)。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的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證;(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擔任1個20MWp(含)(或20MW)以上光伏建設項目審計負責人工作經歷(合同內容須包括:跟蹤審計或竣工結、決算審計)。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0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06 16:00:00。